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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处统计数据生产控制程序

发布时间: 2013-9-9 10:00:39 来源: 网管办浏览次数:?
 

 

一、目的

为规范服务业统计数据生产流程,对统计数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及时,制定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局服务业统计数据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三、职责

(一)局长负责重要数据及分析结果的批准。

(二)分管局领导负责对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汇总、核算、分析结果的审批。

(三)服务业处负责:

组织制定、修订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负责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布置和培训;

负责服务业统计数据的采集、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汇总分析和上报及公布;

负责部分报表的程序编制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统计调查数据生产过程控制流程图(见附件)

(二)修订统计报表制度

每年9月份开始,服务业处在国家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河北省的实际情况,修订河北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并于4季度下发各设区市及省管县统计局执行。

(三)报表制度布置及培训

每年4季度,服务业处召开由各设区市及省管县统计局参加的年报会,对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进行布置,并就报表制度的内容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讲解报表制度修订说明、变动情况,报表内容、指标解释、统计分类、统计标准、上报方式和要求、上报时间、其他相关规定等等。

(四)编修数据处理软件程序

1.根据本专业要求,需要局数据管理中心对本专业数据处理软件程序编修的,服务业处协助局数据管理中心对一套表平台专业数据处理程序和用户端数据报送平台进行编修。

2.数据处理程序编修完成后,由专业统计人员协助数据管理中心进行带数测试,在测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数据管理中心及时解决。

3.程序测试通过后,局数据管理中心于次年年初通过一套表系统向统计机构和工业调查用户统一发布。

(五)实施数据采集

1.服务业处数据采集依据《河北省企业一套表实施方案》,通过一套表专业数据报送平台实施本专业数据采集:

125811月月后8日至1512时采集“财务状况”(F203)、“物业管理经营情况”(F204-1)、“房地产中介服务经营情况”(F204-2)、“重点物流企业分月经营情况”(JW201);

2)次年120日至22824时前采集“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财务状况”(F103)、“信息化情况”(F109)、“重点物流企业全年经营情况”(JW102)、“重点企业物流状况”(JW103)。

2.服务业数据采集依据服务业处报表制度,实现对本专业非一套表数据采集。

1)月后3日前采集“公路、水路营运性客货运输完成情况”(D406);

2)月后10日前采集“主要港口分货类吞吐量及库存量”(D406);

325811月月后28日采集“省级工业聚集区服务业企业汇总表”(JF405)、“省级工业聚集区服务业非企业调查表”(JF203);

4)季后10日前采集“全社会客货运输量”(冀D403);

5511月月后28日前采集“非企业单位财务状况”(JF402)、“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JF421);

6)季后15日前或511月月后28日前采集“非企业单位综合财务状况”(JF402);

7)季后15日前或25811月月后28日前采集“部门服务业企业综合财务状况”(JF401);

8)年后2月底前采集交通运输业年报数据;

9)年后315日前采集交运运输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数据;

10)年后425日前采集部门服务业财务状况数据;

11)年后3月底前采集“法人单位简况”(JW101)、“从业人员及基础设施情况”(JW101-1)、“非企业单位财务状况”(JF302)。

(六)数据质量审核

1.服务业处数据审核岗按照《河北省企业一套表实施方案》和统计报表制度等要求,通过企业一套表统计数据处理平台对报表数据进行质量审核:

125811月月后2212时前审核财务状况、物业管理经营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经营情况、重点物流企业分月经营情况;

2)年后41524时前审核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信息化情况、重点物流企业全年经营情况、重点企业物流状况。

2.服务业处数据审核岗按照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等要求,通过其他软件,采用公式计算、逻辑推理、经验判断、比较类比等方法对非一套表报表数据进行质量审核:

1)月后5日前审核公路、水路营运性客货运输完成情况;

2)月后20日前审核主要港口分货类吞吐量及库存量;

3)季后28日前审核省级工业聚集区服务业企业汇总表、省级工业聚集区服务业非企业调查表;

4)季后15日前审核全社会客货运输量;

5)季后28日前审核非企业单位财务状况、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

6)季后28日前审核部门服务业企业综合财务状况;

7)年后4月底前审核交通运输业年报的数据;

8)年后3月底前审核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数据;

9)年后5月底前审核部门服务业财务状况数据;

10)年后5月底前采集法人单位简况、从业人员及基础设施情况、非企业单位财务状况。

3.数据审核通过的,数据审核岗在一套表平台上做验收处理。对于在审核过程中存在数据填写错误、逻辑关系不正确、指标间数据不匹配等问题的数据,数据审核岗做验收不通过处理,同时将所发现的问题以查询清单的形式下发到相关设区市及省管县统计局,逐级通知到企业,由企业核实并修改错误数据后重新上报。

服务业在下发查询清单及接收到相应回复时,在“审核、查询记录表”上进行登记。

(七)数据汇总、核算、分析及质量评估

服务业处对服务业统计数据进行汇总、核算、分析,并依据本局《河北省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试行)》,结合所采集的外部指标数据,采用逻辑推理法、经验判断法、比较法、类比法等数据质量评估方法对全省各设区市及省管县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协调性、匹配性进行评估。

数据质量评估发现问题时,服务业处按《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程序》的要求,进行实地核实。

服务业处将主要数据和相关材料报分管局领导审批,重要数据和材料报局长批准。

(八)数据上报

局领导审批通过后,服务业处按照国家局服务业司的要求整理相关数据材料,上报至国家统计局服务业司,并接受国家统计局服务业司查询。

(九)统计信息发布

国家统计局服务业司审核认可或反馈的数据为本专业的最终数据产品。省局依据此最终数据产品,按《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程序》、《统计咨询服务控制程序》和《统计信息管理程序》及相关规定,开展统计数据对内、对外发布、使用、分析、编印资料等项工作。

五、依据文件

1.河北省企业一套表实施方案

2.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3.服务业重点企业报表制度

4.河北省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试行)

5.河北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规范

6.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7.服务业重点企业报表制度

8.河北省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试行)

9.河北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规范

10.运输邮电业统计报表制度

11.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

12.社会物流统计调查与核算报表制度

13.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六、记录

1.审核、查询记录表

2.服务业处记录清单

七、定义

重点服务业企业是指年末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

非企业单位是指:①从事金融,教育,卫生,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行业的全部法人单位。②全年收入200万元及以上、执行行政、事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制度的其他服务行业法人单位。

省级工业聚集区内入统服务业企业包括:在省级工业聚集区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的全部企业法人单位。

八、附件

服务业统计数据生产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