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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知识系列之十二:统计分类标准

发布时间: 2012-9-20 9:20:42      来源:

   

  统计分类标准是统计部门根据其职能和国民经济管理的需要,对统计数据的采集、分类整理工作的规范。它是统计工作现代化、科学化的基础,是实现信息交流的共同语言。

 

  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是对全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的标准分类,是政府综合统计、政府部门统计和企业统计的基础分类,它是按照各单位(或劳动者)从事的经济活动类型进行的分类。它分为四个层次,即门类、大类、中类、小类。目前执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门类20个,大类96个,中类432个,小类1094个。

 

  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所有产业划分为三类。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三、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分类办法

 

  2005年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该办法以法人企业作为分类对象,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份的出资人实际出资情况进行分类,并按出资人对企业的控股程度,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具体分类如下:

 

  1、公有控股经济包括国有控股(含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和集体控股(集体绝对控股和集体相对控股)。

 

  2、非公有控股经济包括私人控股(含私人绝对控股和私人相对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含港澳台商绝对控股和港澳台商相对控股)、外商控股(含外商绝对控股和外商相对控股)

 

  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

 

  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

 

  四、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

 

  为了科学、真实地反映我国现阶段城乡人口、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准确评价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国家统计局联合民政部等6部门制定了《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这个规定作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依据,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以及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有关规定。以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辖区为划分对象,以实际建设为划分依据,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

 

  乡村是指按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区域。

 

  五、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将文化产业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活动、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和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其中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构成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体,其他三个方面是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补充。

 

  六、高技术产业分类

 

  2002年,国家统计局根据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定了《高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高技术产业包括八个行业,即核燃料加工,信息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和公共软件服务业。

 

  七、信息产业划分

 

  2003年国家统计局制定了《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此规定是以行业分类为基础,按照信息活动的自身特征,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基础上,对与信息活动有关的类别进行了重新组合。同时,该分类参考了国际上相关分类的编码方法,确保《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的细类名称及代码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相对应。

 

  目前关于信息产业划分有三个口径。一是大口径,包括所有的信息生产、搜集、加工、传播、管理活动,以及与信息有关的产品生产、销售、租赁和技术活动。二是中口径,包括电子信息设备制造,电子信息设备销售和租赁,电子信息传输服务,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其他信息相关服务。三是小口径,包括电子信息设备制造,电子信息设备销售和租赁,电子信息传输服务,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