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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知识系列之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知识

2014-09-17 来源:河北统计局


 

  一、统计范围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速度、结构、比例关系及经济效果。通过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进行分析,反映国家或地区国民经济再生产活动的总规模和增长速度,是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后劲情况的先行指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对国家或地区扩大社会再生产规模,提高社会生产力技术水平,调整经济结构,改变生产力的地区布局,增强经济实力,提高和改善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起着重要作用。

 

  现行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城乡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农户投资。

 

  二、主要构成

 

  固定资产投资按构成分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购置,其他费用。建筑工程是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又称建筑工作量。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是固定资产投资额的重要组成部分。安装工程是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又称安装工作量。在安装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是指建设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新建单位及扩建单位的新建车间,按照设计或计划要求购置或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器具,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计入“设备、工具、器具购置”中。其他费用是指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几项内容以外的各种应分摊计入固定资产的费用。

 

  三、调查方法

 

  城乡建设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均采取全面调查的方法。建设项目投资通过固定资产投资联网直报平台收集资料;房地产投资通过一套表平台联网直报,最终形成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基层项目(单位)数据库,超级汇总生成综合数据。按报表制度规定实施月度统计。农户投资省级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农村住户调查资料推算全省数据,市级及以下采用全面调查或抽样调查方法,实施按季度统计。

 

  四、主要指标解释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该指标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和发展速度的综合性指标,又是观察工程进度和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按登记注册类型可分为国有、集体、联营、股份制、私营、港澳台商、外商、个体经营和其他。

 

  计划总投资:指建设项目或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建设工程,按照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或按设计概算或预算)需要的总投资。没有总体设计,分别按年内施工工程的计划总投资合计数填报。单纯购置单位应填报单纯购置的计划总投资。计划总投资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在建总规模的重要指标。

 

  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累计完成投资:指建设项目从开始建设到本年底止累计完成的全部投资。它是反映整个建设项目或企、事业单位建设总进度的指标,其计算范围原则上应与计划总投资指标包括的工程内容相一致。

 

  本年完成投资:指从本年11日起至本年最后一天止完成的全部投资额。它是反映本年的实际投资规模,计算有关投资效果,进行经济分析的重要指标。

 

  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指从本年11日起至报告期末止累计完成的投资。实际完成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示的工作量指标,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没用到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工程预付款和没有进行安装的需要安装的设备等,都不能计算投资完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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