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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时间: 2011-01-24 浏览次数:?

一、为了解河北省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以及进行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河北省统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根据河北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的统计范围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业。调查对象为上述行业中的限额以上全部法人单位、限额以下样本法人单位及省级工业聚集区入统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

三、本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两部分。其中,“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业”这个门类只报年报,定期报表免报。其他行业年报和定期报表均要上报。

四、本制度由河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