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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制度

时间: 2012-05-30 浏览次数:?

 

 

一、为了解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国家和省统计制度,调查内容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完成情况。地方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可在此基础上增加指标,但要避免与国家和省统计调查相重复。

 

三、统计范围。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范围:是指列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所有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购买、长期租赁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货币补贴的户数等。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等)、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等。

 

  四、本报表制度由河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