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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

时间: 2012-05-30 浏览次数:?

 

 

一、为了解批发和零售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观察、反映商品流通、市场运行、商品消费情况以及流通领域现代化进程,为国家制定经济政策、进行经济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和省统计制度,是国家和省统计局对各设区市统计局和省直有关部门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和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制度按报表报告期分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基本调查方法是: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实施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实施抽样调查;对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批发和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成交额在亿元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实行全数调查。

 

四、本制度一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五、本报表制度由河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