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统计监测
时间: 2013-07-29 浏览次数:?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基本内涵是指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当地资源优势和加工流通企业为依托,以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为基础,对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优势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将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为一体的经营运行方式。产业化作为当前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形式,对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农业经营方式和农业宏观管理体制,发展市场农业和现代农业具有深远意义和影响。
农业产业化统计就是通过对农业产业化发展各类要素和各个环节进行系统、科学、及时地数据调查和汇总,全面了解和反映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整体状况,及时发现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特点、新情况和新问题,为省委、省政府制定有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研究相关问题以及编制和下达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提供必要依据。搞好农业产业化统计,对加快农业发展,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引导农业向市场经济迈进,增加农民收入,最终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农业产业化统计监测的背景及发展历程
农业产业化的产生和发展,是农业和农民在走向市场经济过程中遭遇到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后,艰苦探索和实践的结果,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
中发〔1996〕2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和今年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加速农业向商品化、产业化、现代化的转变。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把农户生产与国内外市场连接起来,重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紧密结合,是我国农业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扩大规模,向商品化、专业化和现代化转变的重要途径。”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河北省委、省政府在分析国内外农业生产形势和省内农业生产特点的基础上,为使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确定把全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1997年5月,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河北省农业‘增、转、化’工作方案》(冀发[1997]11号)。《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建立规范的统计监测体系和定期统计分析制度。由省统计局负责抓紧研究制定农业“增、转、化”统计指标体系,定期进行监测”。为及时、全面、科学、准确地反映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际状况和水平,为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切实的数据参考和决策咨询,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统计局制定了农业“增、转、化”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河北省农业“增、转、化”统计报表制度》,于1997年年报开始在全省实施。从2001年年报开始,《河北省农业“增、转、化”统计报表制度》更名为《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统计报表制度》。
二、农业产业化统计的对象、范围、标准和主要内容
(一)农业产业化统计对象、范围及标准
1.从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出发,目前将农业产业化统计对象划分为主导产业、龙头经营组织、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3个层次和5大类别。
第一层次,主导产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活动中一个较为完整和高级的形态,是产业化经营发展到一定规模和程度后形成的链状经济形态,居于农业产业化的最高层次,是产业化发展的最终形态体现形式。第二层次,龙头经营组织。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层次。它上托产业,下联基地和农户,具有较强的带动和促进作用,是产业化发展的中坚力量。第三层次,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层面,是产业链形成的基础,是龙头经营组织的保障,对分散的农户生产具有最大的联结性,结构相对较为松散。5大类别是:主导产业、龙头企业(集团)、专业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和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其中,龙头企业(集团)、专业市场、中介服务组织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经营组织的具体划分。
2.农业产业化统计的范围是全省各县(市、区)辖区内的各类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单位。
3.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组织统计的标准是:(1)主导产业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商品率在90%以上;(2)龙头企业(集团)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3)专业市场年销售收入扣除销售成本后的税前利润(包括销售费用)500万元以上;(4)中介服务组织年服务收入50万元以上;(5)农产品种植基地的集中种植面积在5000亩以上或年销售产值500万元以上,商品率90%以上;(6)农产品养殖基地年销售产值500万元以上,商品率90%以上;(7)农产品加工基地年销售产值2000万元以上,且基地内不够企业标准的个体加工户达到1000户以上,商品率90%以上。
(二)农业产业化统计的主要内容
农业产业化统计包括主导产业、龙头企业(集团)、专业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五张调查表,共计80多个调查指标。
主导产业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主导产业销售额,主导产业上交税金,主导产业联系的龙头经营组织个数、销售收入、税金等方面情况,主导产业联系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个数、产值、销售产值、税金等方面情况、主导产业联系的农户、户均纯收入情况等。龙头企业(集团)、专业市场、中介服务组织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税金、固定资产原值、联系农户情况等。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基地面积、产值、销售产值、税金、基地联系农户、户均纯收入情况等。
此外,在调查表中又分别设计了产业类型、基地类型、产品辐射范围、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等5大类共计40个分组标志。
三、农业产业化统计的原则和方法
从农业产业化的目的和意义出发,农业产业化统计指标和统计方法的选择突出了时效性、全面性和科学性原则。
农业产业化统计采取全面统计方式,对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经审定符合统计标准的产业化经营单位实行全面统计调查。数据的调查途径和方法遵循以下原则:属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的从农林牧渔业统计中取得有关资料;属于工业生产单位的从工业统计中取得有关资料;属于商业经销单位的从内贸、外经统计中取得相关资料,其他情况类推。同一单位、同一指标数据要保持一致;无统计资料可取的指标要重新组织调查。在重新组织调查时,应按照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科学估算的顺序依次进行选择,并保留完整调查和计算资料备查。
四、农业产业化统计监测体系及结果的应用发布
(一)农业产业化统计监测体系
在农业产业化统计的基础上,为了充分发挥统计咨询、服务职能,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以统计指标为基础,研究设计了一套农业产业化监测指标体系。该体系采用8个综合指标,分别从规模、水平、效益等方面来反映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整体状况和水平。
“规模”包括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总量1个指标,反映区域内农业产业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统计报告期内生产经营的总成果,是体现农业产业化发展总体规模的最主要指标。“水平”包括农业产业化经营率、农副产品转化率、农副产品加工增值率、农户参与度4个指标,其中,农业产业化经营率是反映一个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规模和水平最为综合的指标。“效益”包括农业产业化经营财政贡献率、参与农户增收比率、农民受益率3个指标,反映产业化经营单位对社会的贡献和全体农民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际受益程度。
(二)农业产业化主要监测指标及计算方法
1.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总量:是指区域内的农业产业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统计报告期内生产经营的总成果。其计算公式为:
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总量=龙头企业(集团)销售收入+专业市场销售利润+专业市场销售税金+专业市场销售费用+中介服务组织服务收入+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销售产值+[主导产业销售总额-主导产业内联系的龙头企业(集团)的销售收入-主导产业内联系的专业市场销售利润-主导产业内联系的专业市场销售税金-主导产业内联系的专业市场销售费用-中介服务组织服务收入-主导产业内联系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销售产值]
其中,上面公式[ ]中的减法计算是为了倒减出主导产业内既不够龙头经营组织量化统计标准,又是标准的企业单位,在农产品加工基地中也未统计的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组织。由于其在实际的产业化经营活动中普遍存在,是主导产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产业化发展具有实际的作用,因此在主导产业的统计中包括这部分组织的经营成果,我们称其为“非龙头经营组织”。
2.农业产业化经营率:是指报告期内某区域的龙头经营组织和主导产业内的“非龙头经营组织”销售收入再加上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产值之和占其自身与本区域内未经加工转化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之和的比率。农业产业化经营率是反映一个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规模和水平最为综合的核心指标,河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暨农村经济发展“十一”规划纲要提出,到2010年,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58%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率的计算公式为:
农业产业化经营率=(龙头企业(集团)销售收入+专业市场销售利润+专业市场销售税金+专业市场销售费用+中介服务组织总收入+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销售产值+特色主导产业内非龙头经营组织销售收入)÷(辖区内全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龙头企业(集团)销售收入+专业市场销售利润+专业市场销售税金+专业市场销售费用+中介服务组织总收入+特色主导产业内非龙头经营组织销售收入+农产品加工基地销售产值)×100%
(三)农业产业化统计监测的组织实施、结果的发布应用
1.农业产业化统计监测的组织实施。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统计局负责修订《农业产业化报表制度》,负责统计资料
的布置、收集、审核、汇总、评估和监测工作。
2.农业产业化统计监测结果的发布应用。利用统计数据,测算出全省和各市、县(市、区)农业产业化监测指标的实现值和发展速度等相关数据,以此对各级农业产业化发展状况进行动态反映,并根据发展计划和目标要求,来实施综合评价与监测工作。首先,通过统计监测指标数据反映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特色主导产业、龙头企业(集团)、专业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和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等各类产业化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规模、效益、带动农户情况等;其次,通过对统计数据进行纵向和横向的对比计算,揭示各类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变化情况;第 三,通过对产业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组计算,了解和分析产业化内部结构的变化和调整情况;第四,通过对统计监测指标数据进行排序,开展产业化评价工作;第五,在开展综合评价监测的同时,以统计监测报告的形式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提供产业化有关数据。同时,通过统计信息、统计新闻等多种形式,向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发布农业产业化统计监测信息,为党政领导和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有关产业化数据在《河北农村统计年鉴》中编辑出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