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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经济发展监测评价

时间: 2013-07-29 浏览次数:?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县域经济”。在十六大报告基础上,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指出:“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发展乡镇企业,壮大县域经济,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省委七届三次全会提出,要用统筹的观念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在工作指导上,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既要鼓励基础较好的地区率先发展,又要支持欠发达地区加速发展,要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到“好”字上,同时又要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统计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为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一、开展县域经济发展监测评价的背景和范围

开展县域经济发展监测评价工作,是统计服务于壮大县域经济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的需要。为全面了解和比较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状况及差异程度,为领导决策及促进全省县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依据,2003年,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努力实现县域经济新突破”的部署,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及今后一个时期河北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河北省统计局从科学发展观出发,立足于今后县域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协调性,以经济、统计理论和信息技术为支撑,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在对县域社会经济发展指标进行认真筛选、反复调查研究与论证的基础上,构建了县域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及时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开展县域经济发展评价的请示》(冀统[200332号),对全省县域经济发展评价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及认可,并指示由省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2003年,省统计局首次开展了河北省县域经济发展评价工作,产生了第一届全省“30强”和“30弱”县。2004-2006年,延用2003年河北省县域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陆续开展了三次县域经济发展评价,产生了第二届、第三届和第四届全省“30强”和“30弱”县。2007年,在进一步完善河北省县域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开展了第五次县域经济发展评价,产生了第五届全省“30强”和“30弱”县。

五届县域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变换了一次,2007年对县域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完善;评价范围变化了一次,经省领导批准,自2005年起,评价对象除全省136个县(市)外,增加了四个区,即:开平区、丰润区、丰南区、安次区,共计140个参评单位。

连续五届的县域经济发展评价工作,为省委、省政府制订县域经济发展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果。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每年组织召开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经验座谈会,调动全省30强及30弱县,及时将强县经济发展经验进行推广,加大对弱县帮扶力度,不断提出壮大县域经济的新举措。在工作中,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极大地促进了全省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县域经济发展评价结果,对县域经济实行分层调度,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县域经济发展优惠扶持政策,确定了辛集等22个县(市)为全省扩权县(市),进一步优化了县域发展环境。

二、县域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及测评方法

()县域经济发展监测评价的指导思想

县域经济综合发展水平,是指县域社会生产区域根据自身的自然条件、社会条件,组织和运用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发挥优势而形成的生产力总和。它体现的既是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社会形态变革的历史过程,又是社会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社会生活的进步过程。综合发展水平是一个相对的比较概念,随着事物不断的发展演变,不同历史时期有其不同的内涵。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开展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必须体现客观、公正、全面,并且通过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如实反映县域经济发展的综合水平,促进县域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不仅要求县域经济在经济总量上取得突破性发展,还要实现县域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

新时期开展县域经济发展监测,总体指导思想是:从科学发展观、系统论的角度出发,构建测评指标体系;以综合评价为手段,通过科学、系统的方法,对区域综合发展水平进行量化分析和比较,体现多个交叉领域相互作用的合力结果;分层次、多侧面开展测评,客观、全面地观测县域发展水平;突出区域发展特征,找出域经济发展的薄弱点,对全省县域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起到积极、有力地推动作用。

(二)县域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按照新时期县域经济发展监测总体指导思想,遵循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应具备的完备性、可比性、代表性、弱相关性、可行性(包括可计量性和可操作性)和结构层次性等原则,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准确、及时的统计数据为基础,通过对初选指标进行鉴别力分析和相关分析,剔除那些鉴别力很小(离散系数小于15%)、相关性极强(相关系数大于90%)、操作难度较大的指标,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论证,最终构建了河北省县域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县域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包括3个层次12个方面36项指标。第一层次为发展水平,主要反映县域的发展程度,包括5个方面16项指标,主要反映经济规模(县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经济结构(民营经济增加值比重)、产业结构(非农产业增加值比重、非农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农业产业化经营率)、经济发展水平(人均生产总值、人均地方财政收入、人均全部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存款余额)、社会发展水平(每万人拥有社会福利院床位、每万人拥有医院、卫生院床位、每百户电话拥有量、城镇化率)的状况;第二层次为发展活力,反映县域的发展能力,包括3个方面9项指标,主要反映发展速度(县生产总值指数、地方财政收入指数、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数)、贸易与外资(实际利用外资额占GDP比重、出口总额占GDP比重、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投资方面(人均年末各项贷款余额、人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状况;第三层次为发展潜力,主要反映县域的发展后劲,包括4个方面11项指标,主要反映财政(全部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人均科教事业费支出)、生产效率(农业劳动生产率、工业劳动生产率、耕地产出率)、资源环境与基础设施(人均常用耕地面积、公路密度、有效灌溉率、人均用电量)、科技教育(每万人中的中学生数、每万人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数)的状况。县域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分层评价,发展活力层次充分考虑了发展速度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使指标层次动态化,是指标体系设计的一个新突破。

(三)县域经济发展评价方法

按照县域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开展多指标多层次测评,对发展水平、发展活力、发展潜力加权合成获得综合分值,依据综合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最终确定各参评单位的综合位次。基本步骤如下:

第一步,原始数据标准化。

数据标准化处理主要包括同趋化处理和无量纲化处理两个方面。数据同趋化处理是对不同性质数据进行转换处理;数据无量纲化处理是消除各指标值不同的数量级影响,使其具有可比性。

第二步,计算相关系数矩阵。对标准化后的数据计算相关系数,对指标进行鉴别分析。分别计算发展水平、发展活力、发展潜力三个层次的相关系数矩阵。

第三步,计算特征值和特征向量。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分别计算相关系数矩阵的特征值和特征向量。

第四步,选择主分量。依据特征值和特征向量,选择综合反映该经济现象的主分量。

第五步,权数确定。确定该主分量对应的特征向量的元素值为各变量的权数。

第六步,加权合成。依据确定的权数对经过标准化后的数据进行加权合成,得到反映参评单位发展水平的综合分值。

第七步,位次确定。依据综合分值,由高到低排出全省参评的140个县(市、区)的综合位次。

三、县域经济发展评价组织实施及结果发布

河北省统计局依据国家年报制度要求,负责修订《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向各设区市布置统计资料的收集任务,由省、设区市和县(市、区)共同完成县(市、区)资料的收集、审核、认定工作;省统计局负责完善县域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设计县域经济发展评价处理程序,完成监测指标数据和评价结果的加工、整理、编辑、上报和发布工作。

河北省统计局为县域经济发展评价结果发布和相关咨询的主管部门。县域经济发展评价结果出来后上报省政府,遵照省领导指示精神,将评价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年度县域经济发展数据及评价位次结果在《河北经济年鉴》和《河北农村统计年鉴》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