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二十大精神 做实基层统计服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统 切实提升数据质量
丰宁满族自治县统计局 吴艳宏
2022年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9周年纪念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多次就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四个重要文件,成为依法治统总遵循,彰显了党中央深入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决心,也意味着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统计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使命。
一、充分认识依法治统的重要意义
新形势下,统计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需要破解的难题。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参考,也是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要深刻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统计部门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及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切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努力践行统计工作人员的初心和使命,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和数据观,切实做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可靠。适应新形势、转变统计职能、提升统计服务,加强统计监督是当前统计工作的重心。
二、做实基层基础、提升统计服务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升统计队伍素质
统计工作专业性很强,信息化程度也很高。新形势下要更好地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需要全县部门、行业、企业统计工作者具备专业、经济、法律、计算机等多方面素质。实时学习国家统计质量管理工作流程、制度、规定,学深学透统计规章制度流程,定期对企业统计人员进行分行业、小班化培训,详细讲解制度要点、难点及如何做到依法统计、应统尽统。
(二)主动作为,突出统计服务前瞻性时效性
统计服务是统计工作的重要职能之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优质服务更是统计需要秉承的宗旨。一是服务发展决策。县区统计部门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认真把握统计数据,及时分析数据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有评估、有研判、有预警、有报告,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二是监测发展进程。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判,及时跟踪分析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能源消耗情况。三是分析发展趋势。统计分析是将统计数据转化为统计成果的重要过程,定期高质量向县委、县政府写出统计分析。
三、加强统计监督、依法治统,不断优化统计生态环境
(一)加强统计法治宣传,筑牢思想防线。把统计法治学习列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突出抓好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利用“12.4宪法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等关键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的了解,推动形成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新常态。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健全防范机制。一是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的违纪违法事实进行记录,着力解决统计抗干扰能力不强、独立统计职权受到侵犯的问题;二是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工作质量的原则,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从源头上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三是开展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在组织建设、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制度管理、统计检查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逐项落实,进一步完善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确保“一套表”单位达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
(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完善惩戒机制。全面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加强县级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充实统计执法人员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担负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惩戒职责。以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重点,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实现各专业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消除和杜绝统计执法盲点,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主动执法、有案必查,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共同构建依法治统全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统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部署上来,进一步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性,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深化对统计工作规律性重要性的认识和把握,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和责任担当,坚决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的生命线。二是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切实履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加强依法统计的意识,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从源头上遏制统计数字腐败,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三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要切实履行统计义务,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坚持独立填报统计数据,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授意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