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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时间:2022-12-20 信息来源: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国家统计局廊坊调查队党组成员、副队长 胡建波(主持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专章论述,充分彰显了我们党矢志不渝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定决心。统计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强化统计执法监督,以高质量的统计调查成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统计法治建设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加强统计法治建设是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统计调查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在统计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中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法治建设水平。

 

二、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提高依法统计自觉性

 

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将统计法治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培训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对社会公众、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力度,将宣传影响深入基层统计工作的各个点位,强调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性、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对自身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性。通过宣传让统计法治意识深入于心、展现于行,不断提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维护统计法律权威。

 

三、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思维,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 

 

《统计法》是我国唯一一部统计法律,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各项调查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业准则。统计机构在工作部署、数据采集、审核评估、发布使用以及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中都要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方法规范开展。建立和落实数据质量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融合贯通机制,严格把控统计数据上报各环节,避免出现瞒报、虚报、漏报等违反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法律法规的现象,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使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先导和预警作用,不断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坚决防惩统计造假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计法赋予政府统计的一项基本职能,统计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维护统计数据质量、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为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提供坚实保障。要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风险防范,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行政,保障统计部门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能,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