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7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的通知》,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省级综合试点于5月-6月开展,市级综合试点于6月-7月开展。
试点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在本户登记的人口包括:(1)调查时点居住本户的人;(2)户口在本户,调查时点未居住本户的人。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试点调查对象、调查内容与普查保持一致。
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在业务流程和调查方法的安排上与正式普查也保持一致,包含了户口整顿、区域划分、行政资料整理、物资准备、调查人员选聘与培训、摸底、登记、比对复查、编码、质量控制和验收、数据处理等环节。调查登记采用调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调查对象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