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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简介

发布时间: 2013-9-5 10:54:13 来源: 网管办浏览次数:?
 

  河北省统计局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直属机构,正厅级单位。业务上受国家统计局和省政府的双重领导。

  河北省统计局成立于19531月。现有行政处室17个、事业单位7个、群团组织4个、社会团体1个。

  行政处室包括:局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统计设计管理处、综合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投入产出办公室)、农村统计处、工业统计处、能源统计处、投资与建筑业统计处、贸易和外经统计处、人口和就业统计处、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处、服务业统计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监察室。

  局属事业单位包括:普查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数据管理中心、教育中心、统计科学研究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河北省统计信息服务中心、河北省社会经济评价中心)、中国粮食及农业统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文印中心。

  全局干部职工200余名。现任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律检查组组长、监察专员1名,巡视员1名,副巡视员2名,总统计师1名,总工程师1名。

  河北省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拟订统计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省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地方统计调查标准、统计调查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指导全省统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省及设区市、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生产总值,审核、评估设区市、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组织完成国家部署的国情国力普查及重要调查任务;研究提出重大省情省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农产品产量、农业产业化、工业、能源、社会、人口、工资、科技、消费、价格、城镇劳动力、城镇就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高新技术产业、省级工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运输邮电业、其他服务业、服务业个体户、对外经济和旅游、民营经济、成品油流通、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乡村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服务业财务、规模以下工业抽样、企业(集团)、城镇和农村住户、经济社会重点问题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城镇化发展、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资源循环利用、妇女儿童、企业景气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个体、私营以及混合经济税收、出口、地质勘查、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房屋、对外贸易、对内经济技术合作及引进内资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各设区市、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组织管理、审批各部门、各设区市统计调查项目、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管理全省统计登记工作;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信息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省统计数据库网络;指导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协助管理设区市统计部门领导班子;指导市、县(市、区)地方调查队业务工作;指导全省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合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全省县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统计经费和省财政提供的专项经费。

  (十三)管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