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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程(试行)

发布时间: 2013-11-11 11:03:48 来源: 网管办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进一步规范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提高统计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公开范围

  (一)概况信息:包括部门介绍、机构职能、局领导信息;

  (二)计划总结:包括局年度工作总结、统计专项建设规划;

  (三)法规公文:包括统计规范性文件和公文;

  (四)工作动态:包括统计政务动态、统计公告公示;

  (五)统计数据: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数据、经济年鉴(仅在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公开),统计新闻发布、统计公报、通报。(六)统计制度标准:包括统计制度方法、统计标准、统计指标解释;

  (七)财政信息:包括政府采购、专项经费、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政府事项信息:包括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执法事项、统计职称考评。

  二、审核发布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审核发布制。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须经信息产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初审,并填报《河北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经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保密审核后,交网管办通过局门户网站和中国河北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发布。

  (二)领导分工、机构职责类文件正式印发后,人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交网管办及时发布。

  局年度工作总结、统计专项建设规划等信息由办公室等信息产生单位在总结规划正式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

  统计法律法规由政策法规处在文件正式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统计公告公示、会议、局领导活动等政务动态类信息由信息产生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发布。

  统计数据类信息经国家统计局核定后15个工作日由数据产生单位及时发布;统计公报、通报、新闻发布由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发布。对外发布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新闻稿件,及时填报《河北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交网管办发布。

  统计制度方法、统计标准由设计管理处及时更新发布;统计指标解释由相关专业处(单位)及时发布。

  财政预决算信息由办公室(财务处)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发布。

  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执法事项、统计职称考评等政府事项正式发文印发后,由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和教育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及时发布。

  每条主动公开的信息要明确具体人员,分管负责同志对上网发布时间、内容等情况进行复核,认真审看重要稿件和重要信息。信息发布后,要登录网站读网,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情。

  (三)根据《河北省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移交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的通知》要求,信息产生单位将每条公布的信息打印7份送网管办。每季度网管办负责编制全局上季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整理信息公开纸介质和电子资料,并向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移交。

  三、监督和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相应履行工作职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人员,落实任务,责任到人,严格按照工作规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信息。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对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全面、主动地予以公开。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予以公开,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三)严格保密审查。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重点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不能确定能否公开的,应征求局保密委意见,确保不发生政府信息泄密事件。对不予公开的文件资料,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有关规定使用、管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

  (四)加强信息监管。建立信息监管机制,局保密委会同网管办经常性地对上网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检查,切实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五)实施责任追究。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按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公开政府信息,或违反保密审查程序造成泄密事件的,严格按照《河北省统计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依据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

  4.河北省统计局网站管理办法

  五、记录

  河北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

  六、附件

  河北省统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流程图及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