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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巡查)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 2013-11-6 8:41:14 来源: 网管办浏览次数:?
 

  一、目的

  为规范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巡查)过程,确保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巡查过程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制定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局组织的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巡查)过程的控制。

  三、职责

  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巡查)由政策法规处与专业处联合进行。

  (一)政策法规处负责:

  1.组织制定统计巡查方案;

  2.与专业处沟通协商制定检查方案、抽调检查人员、下发检查通知;参与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

  (二)职能处室负责:

  1.草拟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

  2.与政策法规处共同协商抽调检查人员、下发检查通知;

  3.负责实施检查时的专业的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检查及协调工作;

  4.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问题,配合政策法规处进行立案查处。

  四、工作程序

  (一)统计执法检查

  1.制定方案

  有关单位草拟统计执法检查方案,交政策法规处协商、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审定,由局长签发。

  2.成立统计执法检查组

  有关单位会同政策法规处协商,提出拟抽调的相关专业人员名单,与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后,形成统计执法检查组名单,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3.下发通知

  检查方案以局文件形式下发被检查的设区市,并通知抽检的县(市、区),以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

  4.实施检查

  统计执法检查组按照检查方案进行统计执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时,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做好详细记录;可能达到立案标准时,检查组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按主管领导要求进行处置。

  5.交换意见

  现场检查完成后,必要时,检查组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的问题、改进工作的建议等与当地相关领导交换意见。

  6.总结汇报

  现场检查完成后,有关单位组织起草检查报告,总结检查工作,指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对检查出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达到立案标准的,依照相关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行立案查处。总结报告报分管局领导。

  (二)统计巡查

  1.制定方案

  政策法规处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围绕当年统计中心工作任务,提出拟进行巡查的设区市或省直部门,并征求专业处意见,制定巡查方案,明确巡查的方法步骤,报局领导审定。

  2.下发通知

  巡查方案经局领导签批后,政策法规处于正式巡查前三周下发相关市或省直部门,以做好迎接巡查的准备。

  3.成立统计巡查组

  政策法规处根据巡查专业需要,征求专业处意见,提出参加巡查专业人员建议,形成统计巡查组名单,报局领导审定。

  4.实施巡查

  巡查组到设区市或省直部门后,按照巡查方案进行现场统计巡查。

  5.交换意见

  巡查组与设区市政府、市统计局或省直部门交换巡查初步意见,巡查结束后两周内形成正式文件向上述单位反馈。

  6.反馈意见

  设区市政府、市统计局或省直部门就巡查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改,并向省局报告整改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效果未达到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责令责任单位重新整改。

  (四)政策法规处保存统计执法检查及统计巡查的相关记录。

  五、依据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河北省统计条例

  3.河北省统计局巡查工作办法(冀统法字〔200797号)

  4.关于下发《河北省统计局第二轮统计巡查方案》的通知(冀统法字〔201168号)

  六、记录

  1.专项执法检查正式通知(方案)

  2.专项执法检查总结报告

  3.统计巡查正式通知(方案)

  4.统计巡查报告

  5.反馈意见

  七、附件

  统计专项执法检查流程图、统计巡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