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部门主要通过两种统计制度获得就业信息:
一是劳动力调查制度。该项调查制度于2005年正式实施,每年进行两次全国劳动力抽样调查,调查范围为中国大陆的城镇和乡村,调查对象为16岁及以上人口。2009年3月,为更及时准确反映劳动力市场变化情况,建立31个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2013年4月,又将月度劳动力调查范围扩大至65个城市。2016年1月起,国家统计局正式在全国范围开展月度劳动力调查,调查样本量为每月12万户,调查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地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全国分城乡就业人数、三次产业就业人数等就业失业数据均由劳动力调查数据推算得出。
二是劳动统计报表制度。该项调查制度是以企业、事业、机关、民间非营利组织等单位为调查对象的统计调查,包括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统计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统计两个部分,工资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等就来自这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