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统计局月度工业统计的范围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符合这个标准的企业每年是有变化的,有新进来的,如新成长、新建的;有退出的,如破产和关闭的。也就是说,每年规模以上的企业出出进进是不一样的,带来了口径范围的不一致。如果简单的用两年实际统计的数据对比,存在口径的不可比。
因此,在计算指标的同比速度时,出于同比同口径考虑的需要,国家统计局使用的不是上年统计的实际数据,而用的是今年名录库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报的上年同期数。也就是说,我局发布的工业指标同比速度,用的是今年的当期数除以今年上报的上年同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