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是指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近年来,以“三新”为主体的我国新动能蓬勃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国家统计局积极推进“三新”统计调查工作。
1.建立“三新”统计分类。为科学界定“三新”活动范围,满足统计上观察、测算“三新”经济活动发展规模、结构和质量等需要,国家统计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对其中符合“三新”特征的有关活动进行再分类,并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和《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等相关分类,重点体现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跨界综合管理等“三新”活动,2018年2月制定并印发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
2.完善“三新”统计监测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6年,国家统计局建立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报表制度》。2018年,进一步充实“三新”统计内容,理顺分工,改进重点领域统计调查,布置实施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涵盖“三新”经济综合情况和新兴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新服务、高技术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创新、电子商务、互联网平台、金融科技平台、城市商业综合体、开发园区等13个重点领域。2019年,国家统计局修订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补充完善有关监测指标,如为反映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增加了反映新型职业农民的相关统计监测内容;增加了互联网平台节目服务收入、用户付费收入、节目版权收入等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的相关指标。2020年,数据发布时间整体提前,并进一步丰富监测内容,新增反映企业在财务、购销存、生产制造、物流配送、客户关系、人力资源等管理中的信息化应用情况,众创空间收入、企业(创业团队)数量、投融资情况,以及现代农业统计的种植规模户、畜禽养殖规模户数量等相关指标。
3.开展“三新”统计分析。为全面量化“三新”经济发展成效,综合反映“三新”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动态监测评价国家和地区“三新”经济发展态势和进展情况,依据“三新”统计监测制度,国家统计局陆续测算和发布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商务交易等重点领域主要数据。研究制定了“三新”经济增加值核算办法和经济发展新动能指数测算方法,根据《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增加值核算方法》,及时发布相关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