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实力跃升 结构调整显著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河北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二
建党10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河北人民艰苦奋斗,拼搏进取,开拓创新,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全省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三次产业全面发展。同时产业结构深刻调整,需求结构持续改善,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全省经济正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阔步前进。
一、经济实力跨步跃升
新中国成立前,全省经济饱受战乱影响濒临崩溃、百废待兴。新中国成立初期,经过3年艰苦奋斗,河北省经济逐步恢复并且实现发展。1952年全省生产总值为40.5亿元,从1953年开始,河北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到1957年,基本完成了对农业、商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形成以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占绝对优势的经济结构。
“二五”时期,整体经济出现下降局面,针对这种情况,河北在1963-1965年大力调整轻重工业比例,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由1963年的44.8亿元增加到1965年的72.7亿元,按不变价计算增长55.1%,年均增长24.5%。1970年全省生产总值首次跨上百亿元台阶,达到104.3亿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1978-1981年经济稳步发展,全省生产总值由183.1亿元增加到222.5亿元,年均增长3.4%;人均生产总值由364元增加到427元,年均增长2.2%;1982-1985年,全省深入贯彻落实“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经济实现快速发展。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5%,人均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9%。经历了1986-1987年的“软着陆”、1988年价格“闯关”和1989-1990年的治理整顿。1982-1990年全省生产总值由251.5亿元增加到896.3亿元,年均增长10.2%。人均生产总值由474元增加到1465元,年均增长8.2%。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已进入由温饱向小康过渡阶段,经过治理整顿,社会供求比较平衡,为加快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1992年,以邓小平同志发表南方讲话为标志,全省经济焕发出巨大生机和活力。1993年,全省经济增长速度达到17.7%,1994年提前6年实现了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目标。“八五”时期是经济增长最快、波动最小的时期,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速达到14.6%。1991-1997年,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1%,全省生产总值由1072.1亿元增加到3652.1亿元。人均生产总值由1727元增加到5615元,再次登上新的台阶。
党的十五大以后,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适时把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到了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上来,下大力气培育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产品。但受亚洲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这一阶段经济处于平稳增长、低位运行状态。1998-2002年,全省生产总值从3924.5亿元增加到5518.9亿元,年均增长9.5%;人均生产总值由5994元增加到8216元,年均增长8.8%;2003-2012年随着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全省经济进入新一轮的快速增长期,2006年生产总值跨上万亿台阶。全省生产总值由2003年的6333.6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2152.9亿元,年均增长10.0%。人均生产总值由2003年的9380元增加到2007年的17561元,年均增长9.4%。2008年9月,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国际金融危机,我国经济增长放缓,进出口出现负增长,经济面临硬着陆的风险。为应对危局,国家推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河北审时度势,大力推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有效破解了长期影响和制约河北发展瓶颈问题。同时积极推动“家电下乡”,启动和激活农村消费。2008-2012年,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8%,2011年,全省生产总值跨上两万亿台阶;2008年全省人均生产总值超过两万元,2012年,全省人均生产总值超过三万元,为31770元,5年年均增速为7.8%。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2017年全省生产总值跨上三万亿台阶,人均生产总值超过四万元。2013-2019年,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8%,人均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2%。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沉着应对、迎难而上,全力打好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企业复工复产加快,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经济运行持续稳中向好,夺取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2020年,全省生产总值36206.9亿元,实现3.9%的增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
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历史性突破
建党100年来,全省经济在总量扩大的同时,产业结构实现了优化升级。
(一)产业结构加快升级
新中国成立初期,河北产业基础十分薄弱,第一产业占据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1952年三次产业的增加值比重为62.3:18.8:18.9,产业结构处于“一三二”的低层次。
1972年,第二产业比重超过第一产业3.5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结构转变为“二一三”格局。改革开放后,由于率先实施农村改革,农业生产增长加快,所占比重迅速提高。1983年第一产业比重为36.1%,达到改革开放后的峰值,比1978年提高7.5个百分点;比第二产业比重低4.5个百分点,比第三产业比重高12.7个百分点。
1988-1993年,随着以国企改革为重点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第二、三产业迅速发展。1988年产业结构转变为23.1:46.1:30.7,第三产业比重超过第一产业,产业结构进入“二三一”的新格局。国民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一、二产业推动转变为主要依靠第二、三产业推动,结构调整取得突破性进展。
1994-2011年,第二、三产业连续高速增长,“二三一”格局更加稳固。全省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11.2%、11.1%,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提高1.6和7.2个百分点,2011年三次产业结构为12.6:48.1:39.3,产业结构更为优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三次产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革。2012-2020年,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增速均呈回落态势,年均增速分别为3.2%、5.3%,比重分别降低1.9、9.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保持较快增长,年均增长8.9%,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11.6个百分点。2015年,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历史性转变,产业结构首次呈现“三二一”格局,第三产业比重超过第二产业,跃升为国民经济第一大产业,实现了由工业主导向工业、服务业共同主导的转变,标志着全省经济新发展格局的形成。2018年,第三产业比重首次超过50%,占据半壁江山。2020年,三次产业结构优化为10.7:37.6:51.7,服务业占比进一步提高。
(二)内部结构持续优化
第一产业实现由单一以粮食种植为主的传统农业向多业共同发展的现代农业转变。改革开放以来,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业农村改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业生产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推动农业发展进入了快车道,主要农产品产量大幅增长,农业生产结构逐步优化,农业产值所占比重大幅下降,林业和渔业比重小幅提高,牧业比重大幅上升。农业占农林牧渔总产值比重由1949年的89.1%下降到2020年的50.6%,下降38.5个百分点;林业由1.5%提高到3.8%,提高2.3个百分点;牧业由1949年的8.9%提高到2020年的34.3%,上升25.4个百分点;渔业由1.0%提高到3.6%,上升2.6个百分点。农业也扭转了以粮食为主的生产格局。与1952年相比,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减少,经济作物播种面积不断扩大。粮食播种面积与非粮食播种面积比重由1949年85.5:14.5调整为2020年的79.0:21.0。畜牧、蔬菜、果品三大优势产业带动强劲,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达64.6%,全省农林牧渔业逐步形成了多业的生产结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村经济整体实力显著增强,农业的比较优势和规模优势逐步显现。
1949年与2020年农林牧渔业比重对比单位:%
第二产业主体地位增强,内部结构出现积极变化。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产业得到长足发展,在全省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不断提高。改革开放以来,第二产业比重一直保持在38%以上,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不断增强。其中,工业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一直处于30%以上,2008年达到峰值44.3%。1992-2013年,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到12.2%,高于全省生产总值1.5个百分点,成为经济增长的首要推动力。2014-2020年,随着化解过剩产能,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9%,低于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速2.3个百分点。面对工业增长下行压力加大的局面,全省上下积极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等各项政策措施,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步伐加快,新兴产业加速发展,工业迈向中高端势头强劲。2020年,生物医药健康、新能源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分别增长15.0%、13.7%和7.8%,分别比规模以上工业增速快10.3、9.0和2.9个百分点;建筑业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52年的2.0%提高到2020年的5.8%,提高了3.8个百分点,1999年达到峰值6.3%。1952-2020年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1%,快于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1.1个百分点,对经济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第三产业结构实现由以传统服务业为主到传统服务业与现代服务业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的转变。全省第三产业发展迅速,增加值由1952年的7.7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18729.5亿元,年均增长9.7%,比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快1.7个百分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1952年的18.9%达到2020年的51.7%,提高32.8个百分点。传统行业如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通信业增加值占比重大幅下降,从1952年的89.3%下降到2020年的32.7%。房地产业、金融业等产业比重提升,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电信业、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等行业快速发展。同时,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使人们对文化服务、教育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快速增长,旅游、娱乐、教育等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作为实体经济的重要支撑,金融业占第三产业的比重由1952年的3.9%提高到2020年的13.9%,对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率达到7.8%;房地产业占第三产业的比重由1952年的1.0%提高到2020年的14.1%,对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率达到12.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由2005年的145.5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742.1亿元;教育业增加值由2005年的203.8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1435.1亿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增加值由2005年的14.0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161.3亿元。
三、需求结构不断改善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省处于生产停滞、商业萧条、百废待兴的局面。居民收入大部分用来购买生活必需品,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最大,占据主导地位。同时,河北采取高积累模式积累资本,积极革除时弊,完成了对农业、商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投资贡献逐渐提升。
从改革开放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消费占据主导地位。1981年最终消费率与资本形成率差距达到最大,为35.2个百分点。1988年最终消费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61.9%。1978年到1992年,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宏观调控的双重因素使最终消费率和资本形成率之间的差距日渐缩小,开始逐渐趋向平衡。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到2007年,消费、投资所占比重此降彼升,差距较小,两者共同发挥作用拉动经济增长。1997年投资率首次超过消费率,两者分别为46.5%和44.0%。
2008年,为应对金融危机,河北积极扩大投资,在扩大内需和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08-2018年期间,投资所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以及贡献率均超过50%,成为主导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2014年投资率达到峰值59.3%。
四、民营经济生力军作用逐步增强
新中国成立以来,民营经济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我省经济所有制由改革开放初期的单一公有制经济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转变。市场活力不断激发,民营经济得到蓬勃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充分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民营经济规模逐步扩大,所占比重逐渐提高,内部结构不断优化,成为推动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经济总量规模扩大
2020年,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22907.2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63.3%,比2010年提高6.1个百分点,2011-2020年年均增长8.0%,比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速快0.9个百分点。实缴税金3428.3亿元,同比增长4.1%,比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快1.8个百分点。
(二)结构持续调整优化
民营经济在规模扩大的同时,结构得到显著优化。第三产业比重稳步提高。全省民营经济三次产业结构由2010年的2.5:56.7:40.8调整为2020年的2.0:48.3:49.7。第三产业比重提高8.9个百分点,第一产业比重下降0.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下降8.4个百分点。2019年,第三产业占比首次超过第二产业,成为民营经济的支柱产业。
(三)产业层次显著提升
民营经济涵盖产业领域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张,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引领民营经济增长,优势产业科技创新、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产业层次加快向高精尖和中高端层次迈进,出现一批龙头企业多次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名单。其中,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敬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突破千亿元。
百年砥砺奋斗,百年沧桑巨变。当前,河北正处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关键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凝心聚力、奋发作为、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型升级,不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注:文中使用的民营经济数据均为新口径调整后数据。2020年全年,民营经济统计口径调整为除国有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和外商控股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具体包括五类经济单位:民营企业(企业控股情况中除国有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之外的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社会组织);个体经营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民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