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河北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
时间:2018-11-26 信息来源:人口和就业处 浏览量:?
就业规模持续扩大 工资水平显著提高
——改革开放40年河北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
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是民生之源。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改善民生,始终把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管理体制逐渐完善,工资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一、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改革开放前,国家实行“统包统配”的就业政策,所有新增劳动力的工作由国家统一分配。由于就业体制僵化,城镇积累了大量失业人员。到1978年底,全省登记失业人员32.1万人,失业率达到6.7%。针对严峻的就业形势,1980年国家提出 “三结合”的就业方针,1981年中央出台《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规定》,迅速扭转了严峻局面。此后十多年间,就业人员保持了平稳增长,城镇就业压力得到有效缓解。1995年,全省城乡就业人员达3252万人,比1978年增加1142.6万人,年均增长2.6%。
“十五”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矛盾相互交织,就业压力不断加大,城镇登记失业率由2001年的3.2%逐年上升到2004年的4%。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坚持“市场调节就业,个人自主择业,政府指导就业”的就业方针,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和配套措施,城镇登记失业率从2005年开始由升转降,稳定在3.69%-3.93%之间,始终控制在调控目标之内。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全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积极解决去产能职工安置问题,就业总量从2012年的4085.74万人,增加到2016年的4223.95万人,年均增加34.55万人,年均增长0.8%。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3.6%左右较低水平。
2017年,全省就业人员4206.66万人,比1978年增长99.4%;城镇就业人员1294万人,比1978年增长190.7%。40年来,全省就业人员增长近1倍,年均增长1.8%;城镇就业人员增长1.9倍,年均增长2.8%。2017年底,全省城镇登记失业人数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8%,继续控制在宏观调控目标以内,就业形势保持基本稳定。
二、结构调整成效显著,就业结构不断优化
(一)就业结构加快调整,第三产业迅速发展
1978年,全省第一产业就业人员1621.61万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76.9%;第二产业292.83万人,占13.9%;第三产业人员194.95万人,仅占9.2%。就业结构呈现“一二三”格局。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改善,全省就业结构逐步优化,表现为第一产业就业人员不断减少,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不断增加,占比提高。2010年,第一产业就业人员为1464.21万人,占37.9%,与1978年相比,就业人员减少157.4万人,占比下降3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就业人员为1250.85万人,占32.3%,提高18.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就业人员为1150.08万人,占29.8%,提高20.6个百分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第一、二产业就业人员逐年减少,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增加,成为吸纳就业最多的产业。2017年,全省就业人员为4206.66万人,其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1366.90万人,与2012年相比,减少59.37万人;第二产业1396.58万人,减少4.21万人;第三产业1443.18万人,增加184.5万人。就业人员结构由2012年的34.9:34.3:30.8调整为32.5:33.2:34.3,呈现“三二一”格局。
按三次产业分的就业人员及构成变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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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就业人员(万人) | 构成(以合计为100) | |||||
合计 | 第一产业 | 第二产业 | 第三产业 | 第一产业 | 第二产业 | 第三产业 | |
1978年 | 2109.39 | 1621.61 | 292.83 | 194.95 | 76.9 | 13.9 | 9.2 |
1985年 | 2555.43 | 1603.36 | 557.49 | 394.58 | 62.7 | 21.8 | 15.5 |
1990年 | 2955.47 | 1820.51 | 680.14 | 454.82 | 61.6 | 23.0 | 15.4 |
1995年 | 3252.01 | 1729.29 | 879.08 | 643.64 | 53.2 | 27.0 | 19.8 |
2000年 | 3385.71 | 1678.12 | 886.99 | 820.6 | 49.6 | 26.2 | 24.2 |
2010年 | 3865.14 | 1464.21 | 1250.85 | 1150.08 | 37.9 | 32.4 | 29.7 |
2012年 | 4085.74 | 1426.27 | 1400.79 | 1258.68 | 34.9 | 34.3 | 30.8 |
2017年 | 4206.66 | 1366.90 | 1396.58 | 1443.18 | 32.5 | 33.2 | 34.3 |
(二)城镇就业比重提高,城乡结构发生历史性转变
1978年,全省城镇就业人员为445.17万人,占就业人员总数的21.1%。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乡镇集体经济、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以及城镇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城镇就业快速增长,城乡就业格局发生历史性改变,城镇就业比重逐年提高,城镇就业人员增长速度快于乡村。2017年,全省城镇就业人员达1294万人, 占就业人员总数的30.8%,与1978年相比,增加848.83万人,平均每年增加21.76万人;年均增长2.77%,增速比乡村就业人员快1.32个百分点。
(三)就业渠道逐步拓宽,非公有经济成为吸纳城镇就业主渠道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营得到迅速发展,外商独资、中外合资、股份制、私营企业等经济实体从无到有,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和“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被彻底打破,劳动者的就业观念发生根本改变。以公有制为主体,各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多元化发展新格局逐步形成,非公有经济发展实现重大飞跃,成为促进城镇就业、减轻就业压力的主要渠道。2017年,全省国有、集体单位就业人员296.44万人,比1978年减少148.66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重由1978年的99.98%降低到22.91%;1985年以来,股份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和外商投资等其他单位就业人员从无到有,2017年达238.88万人,比重为18.46%;私营、个体和各种形式的灵活就业人员发展到758.68万人,比重由1978年的0.01%提高到58.63%。
(四)文化素质普遍提高,女性就业比重不断上升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教育事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已形成了以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中等教育等学历教育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教育体系,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得到普遍提高。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5年,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文化程度人员占全省就业人员比重为11.56%,比1982年上升10.88个百分点;高中、初中学历比重为70.44%,提高29.49个百分点;小学及半文盲、文盲的比重由58.36%下降到18%,下降40.36个百分点,就业人员受教育程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强化保障妇女平等就业,依法保护妇女劳动权益。随着女性就业人员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第三产业较快发展,以及新技术的不断采用,劳动强度大大减轻,适合女性就业的岗位日益增多,就业领域不断扩大。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5年,全省就业人员中,女性已占41.74%,比1982年提高1.48个百分点。妇女社会地位日益提高,以其自身特有的优势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就业管理体制发生根本变革,就业服务持续推进
(一)实行“三结合”就业方针,成功解决返城知青就业问题
为解决知青和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安置问题,1980年,国家提出了在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并进行了一系列有关劳动制度的配套改革,较好地解决了历年积累下来的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安置问题。
(二)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
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四项规定”,决定改革企业用工制度,规定国有企业招工一律实行合同制,确定了企业用人的主体地位,打破了企业职工能进不能出的限制,原体制内劳动者就业开始引入竞争机制。1992年党的十四大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经济改革目标,劳动力市场得到加快培育和发展。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劳动合同制度范围扩大到境内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制得到全面执行。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安置工作,由按计划统一分配安置,逐步转变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制度。1998年,提出“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新时期就业方针,明确了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作用,确立了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三)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日趋完善。1999年形成针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社会救助的三项制度。2002年重点围绕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完善和落实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确立了积极就业政策的基本框架。200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促进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把增加就业和控制失业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2006年《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把大学生就业纳入劳动力市场体系的宏观调控中,基本形成了包括下岗职工、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在内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框架。2007年,进一步将行之有效的就业措施法制化,制定出台了《就业法》。2008年转向统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形成了“五缓四降三补贴”等应对周期性失业的有效举措。2015年又明确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2017年,新一轮全面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集成创新,特别是围绕拓展就业新空间,提出了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的政策举措,成为助力就业创业的有力支撑。就业政策体系沿革发展顺应时势、惠及民生,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四、分配制度改革深化,工资水平显著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为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对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总体扭转了“重积累、轻消费,重生产、轻分配”的倾向,打破了单一的按劳分配方式和传统的平均主义分配体制,逐步形成和不断完善了政、事、企分开的工资制度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劳动分配制度,职工工资水平显著提高。2017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5266元,比1978年增长109.25倍;年均增加1658元,增长12.8%。
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加注重人民生活改善。八十年代初期, 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实施恢复奖金制度、普调和部分调级、增加津贴和补贴、扩大企业奖金分配自主权等措施,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职工工资以年均8.9%的速度得到恢复性增长,1985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首次突破千元大关,达到1075元,是1978年的1.82倍。
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机关、事业和企业分别建立了不同的工资制度。1985年,全国进行了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制。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实行“工效挂钩”重大改革,促进了国有企业经营水平和效益提高,职工工资加快增长。1990年,职工平均工资跨上2000元台阶,达到2019元,是1985年的1.88倍;年均增加189元,增长13.4%。
1993年,国务院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进行重大改革,逐步建立了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并多次大幅度提高工资标准。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建立了以岗位工资制为主的多元化工资制度,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和工资指导线制度等,职工工资水平较快增长。2000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达到7781元,是1990年的3.85倍;年均增加576元,增长14.4%。
“十五”以来,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为职工工资水平的稳步提高奠定了坚实基础。2010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达32306元,是2000年的4.15倍;年均增加2452元,增长15.3%。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民生,调整和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低收入群体工资增长,强化工资指导线作用,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在岗职工工资待遇。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65266元,是2012年的1.65倍;年均增加5145元,增长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