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河北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

时间:2018-11-26 信息来源:人口和就业处 浏览量:?



 

就业规模持续扩大 工资水平显著提高

 

——改革开放40年河北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

 

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是民生之源。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改善民生,始终把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管理体制逐渐完善,工资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一、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改革开放前,国家实行“统包统配”的就业政策,所有新增劳动力的工作由国家统一分配。由于就业体制僵化,城镇积累了大量失业人员。到1978年底,全省登记失业人员32.1万人,失业率达到6.7%。针对严峻的就业形势,1980年国家提出 “三结合”的就业方针,1981年中央出台《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规定》,迅速扭转了严峻局面。此后十多年间,就业人员保持了平稳增长,城镇就业压力得到有效缓解。1995年,全省城乡就业人员达3252万人,比1978年增加1142.6万人,年均增长2.6%。

 

“十五”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矛盾相互交织,就业压力不断加大,城镇登记失业率由2001年的3.2%逐年上升到2004年的4%。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坚持“市场调节就业,个人自主择业,政府指导就业”的就业方针,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和配套措施,城镇登记失业率从2005年开始由升转降,稳定在3.69%-3.93%之间,始终控制在调控目标之内。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全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积极解决去产能职工安置问题,就业总量从2012年的4085.74万人,增加到2016年的4223.95万人,年均增加34.55万人,年均增长0.8%。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3.6%左右较低水平。

 

2017年,全省就业人员4206.66万人,比1978年增长99.4%;城镇就业人员1294万人,比1978年增长190.7%。40年来,全省就业人员增长近1倍,年均增长1.8%;城镇就业人员增长1.9倍,年均增长2.8%。2017年底,全省城镇登记失业人数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8%,继续控制在宏观调控目标以内,就业形势保持基本稳定。

 

 

二、结构调整成效显著,就业结构不断优化

 

(一)就业结构加快调整,第三产业迅速发展

 

1978年,全省第一产业就业人员1621.61万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76.9%;第二产业292.83万人,占13.9%;第三产业人员194.95万人,仅占9.2%。就业结构呈现“一二三”格局。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改善,全省就业结构逐步优化,表现为第一产业就业人员不断减少,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不断增加,占比提高。2010年,第一产业就业人员为1464.21万人,占37.9%,与1978年相比,就业人员减少157.4万人,占比下降3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就业人员为1250.85万人,占32.3%,提高18.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就业人员为1150.08万人,占29.8%,提高20.6个百分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第一、二产业就业人员逐年减少,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增加,成为吸纳就业最多的产业。2017年,全省就业人员为4206.66万人,其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1366.90万人,与2012年相比,减少59.37万人;第二产业1396.58万人,减少4.21万人;第三产业1443.18万人,增加184.5万人。就业人员结构由2012年的34.9:34.3:30.8调整为32.5:33.2:34.3,呈现“三二一”格局。

 

按三次产业分的就业人员及构成变化情况

 

 

 

 

 

 

 

 

年份

就业人员(万人)

构成(以合计为100)

合计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1978

2109.39

1621.61

292.83

194.95

76.9

13.9

9.2

1985

2555.43

1603.36

557.49

394.58

62.7

21.8

15.5

1990

2955.47

1820.51

680.14

454.82

61.6

23.0

15.4

1995

3252.01

1729.29

879.08

643.64

53.2

27.0

19.8

2000

3385.71

1678.12

886.99

820.6

49.6

26.2

24.2

2010

3865.14

1464.21

1250.85

1150.08

37.9

32.4

29.7

2012

4085.74

1426.27

1400.79

1258.68

34.9

34.3

30.8

2017

4206.66

1366.90

1396.58

1443.18

32.5

33.2

34.3

 

(二)城镇就业比重提高,城乡结构发生历史性转变

 

1978年,全省城镇就业人员为445.17万人,占就业人员总数的21.1%。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乡镇集体经济、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以及城镇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城镇就业快速增长,城乡就业格局发生历史性改变,城镇就业比重逐年提高,城镇就业人员增长速度快于乡村。2017年,全省城镇就业人员达1294万人, 占就业人员总数的30.8%,与1978年相比,增加848.83万人,平均每年增加21.76万人;年均增长2.77%,增速比乡村就业人员快1.32个百分点。

 

(三)就业渠道逐步拓宽,非公有经济成为吸纳城镇就业主渠道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营得到迅速发展,外商独资、中外合资、股份制、私营企业等经济实体从无到有,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和“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被彻底打破,劳动者的就业观念发生根本改变。以公有制为主体,各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多元化发展新格局逐步形成,非公有经济发展实现重大飞跃,成为促进城镇就业、减轻就业压力的主要渠道。2017年,全省国有、集体单位就业人员296.44万人,比1978年减少148.66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重由1978年的99.98%降低到22.91%;1985年以来,股份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和外商投资等其他单位就业人员从无到有,2017年达238.88万人,比重为18.46%;私营、个体和各种形式的灵活就业人员发展到758.68万人,比重由1978年的0.01%提高到58.63%。

 

 

(四)文化素质普遍提高,女性就业比重不断上升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教育事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已形成了以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中等教育等学历教育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教育体系,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得到普遍提高。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5年,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文化程度人员占全省就业人员比重为11.56%,比1982年上升10.88个百分点;高中、初中学历比重为70.44%,提高29.49个百分点;小学及半文盲、文盲的比重由58.36%下降到18%,下降40.36个百分点,就业人员受教育程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强化保障妇女平等就业,依法保护妇女劳动权益。随着女性就业人员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第三产业较快发展,以及新技术的不断采用,劳动强度大大减轻,适合女性就业的岗位日益增多,就业领域不断扩大。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5年,全省就业人员中,女性已占41.74%,比1982年提高1.48个百分点。妇女社会地位日益提高,以其自身特有的优势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就业管理体制发生根本变革,就业服务持续推进

 

    (一)实行“三结合”就业方针,成功解决返城知青就业问题

 

为解决知青和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安置问题,1980年,国家提出了在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并进行了一系列有关劳动制度的配套改革,较好地解决了历年积累下来的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安置问题。

 

(二)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

 

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四项规定”,决定改革企业用工制度,规定国有企业招工一律实行合同制,确定了企业用人的主体地位,打破了企业职工能进不能出的限制,原体制内劳动者就业开始引入竞争机制。1992年党的十四大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经济改革目标,劳动力市场得到加快培育和发展。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劳动合同制度范围扩大到境内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制得到全面执行。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安置工作,由按计划统一分配安置,逐步转变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制度。1998年,提出“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新时期就业方针,明确了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作用,确立了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三)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日趋完善。1999年形成针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社会救助的三项制度。2002年重点围绕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完善和落实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确立了积极就业政策的基本框架。200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促进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把增加就业和控制失业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2006年《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把大学生就业纳入劳动力市场体系的宏观调控中,基本形成了包括下岗职工、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在内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框架。2007年,进一步将行之有效的就业措施法制化,制定出台了《就业法》。2008年转向统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形成了“五缓四降三补贴”等应对周期性失业的有效举措。2015年又明确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2017年,新一轮全面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集成创新,特别是围绕拓展就业新空间,提出了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的政策举措,成为助力就业创业的有力支撑。就业政策体系沿革发展顺应时势、惠及民生,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四、分配制度改革深化,工资水平显著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为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对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总体扭转了“重积累、轻消费,重生产、轻分配”的倾向,打破了单一的按劳分配方式和传统的平均主义分配体制,逐步形成和不断完善了政、事、企分开的工资制度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劳动分配制度,职工工资水平显著提高。2017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5266元,比1978年增长109.25倍;年均增加1658元,增长12.8%。

 

 

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加注重人民生活改善。八十年代初期, 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实施恢复奖金制度、普调和部分调级、增加津贴和补贴、扩大企业奖金分配自主权等措施,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职工工资以年均8.9%的速度得到恢复性增长,1985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首次突破千元大关,达到1075元,是1978年的1.82倍。

 

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机关、事业和企业分别建立了不同的工资制度。1985年,全国进行了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制。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实行“工效挂钩”重大改革,促进了国有企业经营水平和效益提高,职工工资加快增长。1990年,职工平均工资跨上2000元台阶,达到2019元,是1985年的1.88倍;年均增加189元,增长13.4%。

 

1993年,国务院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进行重大改革,逐步建立了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并多次大幅度提高工资标准。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建立了以岗位工资制为主的多元化工资制度,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和工资指导线制度等,职工工资水平较快增长。2000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达到7781元,是1990年的3.85倍;年均增加576元,增长14.4%。

 

十五”以来,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为职工工资水平的稳步提高奠定了坚实基础。2010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达32306元,是2000年的4.15倍;年均增加2452元,增长15.3%。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民生,调整和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低收入群体工资增长,强化工资指导线作用,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在岗职工工资待遇。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65266元,是2012年的1.65倍;年均增加5145元,增长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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