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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是什么?

时间: 2013-09-13 浏览次数:?


   省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负责规模以下工业普查及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负责及时提供相关行政记录,共同参与单位核查和数据评估等工作;省监察厅负责协调处理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省地理信息局负责协调普查用电子地图有关事项;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负责协调普查员选聘工作;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部门负责提供归口管理行业的单位名录并协助普查组织推动工作;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保监局、河北证监局负责做好《实施方案》规定范围单位的普查组织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