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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时间: 2012-05-30 浏览次数:?

 

 

一、为收集我省县()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区域发展战略,为社会各界参与和了解区域社会经济建设,提供全面、系统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模、结构和综合水平等基础情况方面的统计信息,国家统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了本报表制度。根据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统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统计局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二、本统计报表制度属于国家和省统计调查,调查内容包含地方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需要的基本统计指标。各市、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市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收集,并尽量避免与全省统计调查重复。

 

三、本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县()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县()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有关指标表、县级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补充资料。

 

四、本统计报表制度的填报单位以20111231日前国务院及民政部批准设立的全部建制县(市、区)为准。

 

  五、本报表制度由河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