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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景祥: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开启统计法治建设新征程

时间: 2022-12-04 浏览次数:?


编者按

 

今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纪念日;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9周年纪念日。为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的《2022年全省“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要求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省统计局将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今天,时值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以刊发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景祥题为《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开启统计法治建设新征程》署名文章为标志,正式启动普法宣传月活动。

 

 

杨景祥: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开启统计法治建设新征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对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等作出重点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依法有效开展统计工作,加快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全省统计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行统计职责,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坚持“零容忍”防范和惩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确保统计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更加规范、有序、透明、高效。


一、聚焦发挥统计信息职能作用,依法做好统计调查工作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我们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用法制保障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用法律法规规范统计工作。“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基本法,对做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级地方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各部门以及统计调查对象承担着做好统计工作的相应义务,应当认真遵守执行统计法,围绕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严格规范做好统计工作。


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统计调查制度是落实统计法的具体载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应当严格执行,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统计方式方法,客观真实完整及时地搜集、填报、整理、汇总统计数据。搜集、整理统计资料,要按照减轻基层负担,提高统计效率原则,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


依法履行统计调查职责。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就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填报义务、主要指标涵义和有关填报要求等,向统计调查对象做出说明,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统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健全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机制。明确统计调查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在统计设计、数据源头、数据采集、数据加工汇总、数据报送、数据审核评估等方面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实现统计数据生产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


依法规范统计资料管理。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二、聚焦发挥统计咨询职能作用,精准开展统计监测评价


发挥统计部门数据优势,用数据说话,为决策服务,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加强宏观经济形势研判,及时准确判断经济运行走势和重大变化,反映苗头性、突发性、趋势性问题,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着力开展新发展格局统计监测。研究探索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持续推进工业“大个体”纳统,统一规范百货零售业和超级市场零售业法人企业附属产业活动单位产值入统,开展服务零售额测算。推动平台经济统计改革,完善现代服务业统计方法,推进服务业生产指数编制。


持续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不断夯实评价数据质量和工作基础,科学评价各地高质量发展总体情况,全面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优势成效和短板弱项,有效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评判器”“识别仪”作用,推动形成了比学赶超、加压奋进、奋勇争先的生动局面。


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统计监测。扎实推进生态保护补偿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建设,加强能源统计数据全面质量管理,优化完善能耗强度、原料用能数据核算及审核评估。深入开展碳排放核算相关方法研究,积极参与工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试算。持续助力能耗“双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考核等工作,为推进节能降耗减污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统计支撑。


强化区域重大战略监测。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重大国家发展战略,主动对接国家局和京津统计部门,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报表制度和工作方案要求,高效完成数据收集、审核、整理、共享、分析等工作,加强与省协同办等部门联系,高质量完成统计监测报告。


三、聚焦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我们要充分发挥统计执法检查的利剑作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做到“绝不造假、应统尽统”。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是行政执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其中,严格是执法基本要求,规范是执法行为准则,公正是执法价值取向,文明是执法职业素养,要准确把握、全面贯彻,不能顾此失彼。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和尊严,又要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素养,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推行柔性执法和轻微违法免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在全省统计系统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技能大练兵”活动,分专业制定统计执法检查指导方案,加强对市、县统计执法督促指导,严格落实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


完善统计裁量基准。坚持法制统一、程序公正、公平合理、高效便民的原则,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修订完善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内,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明确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从重加重处罚的具体情形做到过罚相当、宽严相济防止统计行政处罚畸轻畸重、同案不同罚、显失公平现象,更好规范政府统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保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开展省级统计督察。贯彻落实《河北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抽选2个市和2个省级部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保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


(作者:河北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