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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 2022-01-10 浏览次数:?



河北省统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统计局的正确指导下,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统计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理论武装,狠抓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召开7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会议,深刻领会“十一个坚持”的丰富内涵。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制定《2021年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举办全省依法统计专题培训班、全省统计法治培训班和新任处级干部培训班,积极利用学习强国、河北干部网络学院、统计大讲堂等载体,组织领导干部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法规知识,更好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坚持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统计法治建设的领导

 

省统计局党组始终把法治建设摆在统计工作重要位置,切实增强推进法治建设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一是强化方向引领。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统计法治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将统计法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13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统计法治建设相关议题,12次局常务会议研究统计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二是系统谋篇布局。将统计法治监督纵深推进列为《“十四五”时期河北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重要目标,研究制定《河北省法治统计建设规划(2021-2025年)》《2021年全省统计法治建设要点》和《河北省统计局202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清单》,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终述职内容,将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三是落实领导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景祥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法治建设文件和任务,件件有批示、件件抓落实。提请省政府第112次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国家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指导制定《省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并以党组文件正式印发,对重点法治建设任务实施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在近6000人参加的全省依法统计线上专题培训班上,以《夯实政治根基树牢法治理念 奋力开启统计事业改革发展新征程》为题作专题辅导报告。带头撰写并公开发表《加强法治建设 为统计现代化改革保驾护航》署名文章。四是有效组织推动。及时召开高规格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统计法治重点任务。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进展,专题听取各市统计局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依法治统工作情况汇报。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指导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将统计法治建设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对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的考核。

 

三、丰富宣传形式,持续巩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成效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和“以案释法”责任制,针对不同群体,开展扎实有效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制定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根据我省和国家统计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河北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二是强化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学习教育。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组织开展第四个“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召开以“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主题的第十三次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议。三是积极开展面向党政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加强沟通协调,统计法进省委党校形成常态化机制,进市级党校实现全覆盖。四是加强面向统计人员培训。坚持新招录公务员学法制度和拟提拔干部任前考法制度,举办全省统计系统法律知识专题网班,组织干部职工以网络平台等形式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开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国家安全法教育等宣传学习活动,省统计局局务会议安排12期会前学法;举办3期统计大讲堂,1期新任处级干部培训班,重点讲解民法典实施对行政机关的影响、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组织参加统计系统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视频会议,深刻认识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大意义,增强自觉扛起学习贯彻监督意见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印发了《统计部门及统计人员违法违纪风险清单》,列明了7个工作环节、28项违法违纪风险点和法律责任,使广大统计人员进一步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减少统计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风险。五是加强面向调查对象普法。印发《关于在部署2021年年定报工作期间开展“统计普法全覆盖”和“统计诚信承诺”活动的通知》,各级各专业在统计业务培训中,增加面向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的精准式普法宣传内容。结合统计工作特点,将查办的统计典型违法案件,以警示教育的形式进行“以案释法”组织学习,提高了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观念。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法律事务告知制度,印发了《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实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的通知》,列明调查对象依法承担提供统计资料的具体事项、9项法定义务、8项法定权利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其主动履行统统计义务,行使统计权利,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六是集中组织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 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普法宣传活动。

 

四、履行监管职责,构建规范化常态化统计执法监督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全省统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一是制定年度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抽查工作计划,运用省统一的“双随机”平台抽选企业和执法人员,对石家庄市行唐县、保定市莲池区有关统计调查对象进行了“双随机”抽查,对抽查结果及时进行公开公示。二是加大系统推动力度,根据全省“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印发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市县级执法检查任务数量。三是重点对统计数据波动明显异常、统计违法行为多发频发的地区,结合数据质量评估、税务资料比对等因素,选取数据差异大的统计调查对象作为执法检查对象,实现各市、县(市、区)“双随机”抽查全覆盖。

 

五、严格执法执纪,保持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高压态势

 

一是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法对58家统计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其中,6家被认定为失信企业。二是严肃追责问责,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着力推进统计监督与纪检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依纪依法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对45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三是完善长效机制,修订《河北省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健全完善着力预防、坚决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工作机制》,明确了省统计局各单位工作责任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印发《河北省统计局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 (2021)》,构建“1+13”数据质量控制制度体系,形成覆盖数据生产全过程的闭环控制系统制定《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数据疑似问题跟踪检查制度的通知》,建立9个专业疑似问题跟踪检查制度,健全完善治假求实数据管理体系,夯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基础

 

六、加强信用建设,规范失信企业认定公示和联合惩戒

 

一是按照全省信用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将统计信用建设纳入全年统计法治建设重点内容,认真落实进一步提升全省信用状况的行动方案,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认真核实、归集、公示重点民生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信息,配合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政务诚信评价工作。二是持续开展年度“统计诚信承诺”活动,组织全省统计系统将《统计诚信承诺书》发至每一名统计人员,明确告知统计诚信承诺事项和责任,各专业统计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分别作出书面统计诚信承诺,并在履职岗位显著位置予以张贴标示,同时,将统计人员诚信承诺加载到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登录界面,时时进行诚信提醒。三是细化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认定评价办法,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企业统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评价方案》,积极探索建立统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有机结合工作机制。在省统计局官网设立“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专栏,加强与省信用平台沟通和联系,及时推送“双公示”信息。

 

七、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涉外调查行政审批效率

 

一是全面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环节和非必要材料,审批时限在法定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一,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13个工作日。二是加强事项办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标准化建设,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河北省统计系统行政许可标准化实施清单”。三是拓展事项网办范围和办理深度,坚持网络办理服务事项即时受理,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登记,符合受理事项的,按有关规定启动办理程序;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四是加强监管,对全省现有的6家涉外调查机构贯彻执行涉外调查法规情况,集中部署开展了年度例行执法检查。在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建立公开公示专栏,及时公示审批事项办理结果。

 

八、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升省局机关法治化整体水平

 

一是认真落实《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要求,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二是巩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成果,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在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做好常态化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与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对接,及时在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统计行政执法信息。三是进一步强化执法业务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全省行政执法在线学习和业务培训,每名执法人员参训学时人均超过35课时,做好统计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四是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全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有力有效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2022年,省统计局将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在提高普法宣传的有效性下功夫,认真组织实施统计“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持续推动中央关于统计工作文件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再学习再落实;在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测水平,保持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下功夫,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坚实统计支撑。

 

 

 

                         河北省统计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