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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统计局内设机构变动的通知

时间: 2008-03-30 浏览次数:?

 

冀统人字(200751

 

 

各市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根据我省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并报省编制部门批准,省统计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责进行了调整,增设了能源统计处,原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处更名为人口和就业统计处,增设了社会和科技统计处。

有关内设机构调整后的职责如下:

1、工业交通统计处: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全行业的调查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工业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工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2、能源统计处: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能源统计数据;核算并提供全社会能源平衡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3、人口和就业统计处: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就业、劳动工资、群众安全感等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人口和就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协助组织人口普查工作。

4、社会和科技统计处:组织实施社会、科技统计制度;管理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部门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局机关软科学课题研究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社会和科技统计基础工作;负责组织科技进步监测和社会发展水平等综合评价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