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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高级统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08-03-29 浏览次数:?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冀职改办字(2008)19号 

 

 

 

关于2008年高级统计师资格实行

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职改办、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促进统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08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89号)确定2008年我省为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根据全国统考办《关于做好2008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有关考试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7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及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我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工作按照人事部、国家统计局及全国统考办统一要求,在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职改办和省统计局共同实施。

二、报考范围

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满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满5年以上;

3、获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现职满7年以上;

4、符合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3号)破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5、在统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公务员,大学本科以上

学历,专职从事统计工作15年以上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

加考试。

四、考试工作有关问题

1、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工作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务工作由河北省统计局职改办组织实施。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填写《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附表1),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验件留复印件),到设区市统计局报名。省直和驻石中

直单位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到省统计局办理报名手续。

2、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0831430止,考试时间定于2008622上午8301130,考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具体地点在下发准考证时通知。510日前各设区市统计局将报考人员的材料设区市职改办初审汇总后,由设区市统计局将考生《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表2)及上述有关材料报省统计局职改办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省职改办审查合格后,下发准考证。《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及《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可登录河北省统计局网站(:81/)在公告栏下载。

3、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师实务》,考试时间为18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统计专业理论、相关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和处理统计业务的综合能力。考试不指定教材,只印发考试大纲。

4、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合格证由省职改办负责发放,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五年有效,省内当年合格标准,由省职改办与省统计局商定后,报全国统考办同意,该证书在省内本年度评审工作中有效。

五、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

1、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评审条件按照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3号)文件执行。

2、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按省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3、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的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0812月底。

4、在统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如符合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3号)中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可以申报参加高统计师资格考评,但取得任职资格后不予聘用。

六、考试费用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鉴于报名时间距考试时间较近,各设区市要认真做好大纲的征订工作,保证将考试大纲及时发放到考生手中。

高级统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制度,是统计专业人员评价方式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对进一步加强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各级人事职改和统计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调,认真组织好考评试点工作。同时要坚持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对违纪人员,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确保我省2008年度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考评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体工作实施中有什么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省统计局反馈。

联系电话:0311-87053174   0311-87043762

    附表1:>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附表2:>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统计局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 专业技术人员    统计    试点    通知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月1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