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 2008-03-30 浏览次数:?
冀统职改办字[2007]1号
各设区市职改办、统计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职改办: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7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07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定为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三)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四)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统计员、助理统计师资格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统计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5.对后取得学历的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资格四年以上。
三、具体要求
(一)做好考试准备和宣传发动工作。各设区市统计局职改办收到通知后即可根据当地情况安排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同时利用新闻媒体等有效措施进行宣传发动,加大报名工作宣传力度,并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二)做好考生报名和考场设置工作。各市、县(市、区)统计和人事部门要按照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和省有关考试规定执行,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核验报考人员的有关证件材料。要对考生认真负责,热情服务。报名人数和考场设置情况是预订试卷的依据。从2007年开始统计中初级考试试行标准化考场设置。考场人数一般按30 人或25人设置,特殊设置需要说明情况,5人以下不设置考场。各市要在
(三)切实做好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录入工作。各设区市统计局职改办要严格遵照《河北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附件一)的规定,编制11位的准考证号码,杜绝准考证的重码、错码现象,确保10个数据项不能少,前8个数据项的数据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各市统计局职改办于8月20 日前将数据库软盘和考生名册上报省统计局职改办,也可通过open_mail电子邮件系统或bqq报送数据库文件。数据库格式详见附件二《考生基本情况数据库格式及上报办法》。
(四)做好教材征订工作。为保证考试用书能及时发到考生手里,教材分二批征订,第一批
(五)认真组织实施考试。组织、指导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今年考试将全部启用新设计的考场情况记录卡(附件三),请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仔细阅读记录卡上的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做好指导监考人员正确使用(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的工作。考试结束后,要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收齐答题卡,并将答题卡按照准考证号码顺序排列好,确认无误后与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内。
因特殊情况,使用考试备用卷的要说明情况,并在考试备用袋上方注明“启用”两字。
考试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值班时间从10月20日18点至21日13点。各设区市要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值班电话于10月15日前报省统计局职改办。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为了确保我省今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级统计、人事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负责,共同做好考试管理工作。
(二)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有关的政策规定、工作纪律、业务知识及防范考试舞弊行为的方法,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各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学习并大力宣传人事部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要继续认真抓好考风考纪工作,强化考试管理和考场纪律,认真落实考试管理责任制,研究解决实施标准化考试后出现的新问题,对考风考纪的问题要制定有效措施,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2007年中国统计信息网正式开通考试成绩查询业务,电话查询(考试成绩)热线将停止使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陆中国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gov.cn)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五)省统计局职改办电话为0311-87053174,中、省直单位参加考试的人员到当地统计局职改办报名。
附件:一、河北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
二、应考人员情况数据库及报送方法
三、考场情况记录卡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一:
河北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
一、为了便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读阅卷,全国统一规定统计考试准考证号码为11位。格式为:
□ □□ □□ □□ □□ □□
级别代码 年份代码 省级代码 地市代码 考场代码 座位序号
二、准考证号码第一位为考试级别代码:初级资格考试代码为1,中级资格考试代码为2,高级资格考试代码为3(暂未开考)。
三、第二位第三位为年度代码,取本年度最末两位阿拉伯数字,如2005年、2006年分别为“05”、“06”。
四、第四至第七位为考生所在省、市两级行政区划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06—1999),我省各市代码为:
石家庄:1301 唐 山:1302 秦皇岛:1303
邯 郸:1304 邢 台:1305 保 定:1306
张家口:1307 承 德:1308 沧 州:1309
廊 坊:1310 衡 水:1311
五、第八位第九位为考场代码,第十位第十一位为作为序号,由各市统计职改办自行编排。
附件二:
应考人员情况数据库格式及报送办法
一、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格式: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基本情况采用excel或foxpro数据库上报,数据库应包括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学历、年龄、专业年限、考试级别、科目1得分、科目2得分等10个数据项。
准考证号:字段名“zkzh”,字符型,长度为11;
姓名:字段名“xm”,字符型,长度为8;
性别:字段名“xb”,字符型,长度为1;
工作单位:字段名“gzdw”,字符型,长度为20;
学历:字段名“xl”,字符型,长度为1;
年龄:字段名“nl”,数字型,长度为2;
专业年限:字段名“zynx”,数字型,长度为2;
考试级别:字段名“jb”,数字型,长度为1;
科目1得分:字段名“km1”,数字型,长度为5,(不填)
科目2得分:字段名“km2”,数字型,长度为5;(不填)
数据项说明:
准考证号:按发给考生的11位号码录入。
性别:男性代码为1,女性代码为2。
学历:用代码1、2、3、4、5、6分别代表初中、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及以上。
考试级别:初级资格考试代码为1,中级资格考试代码为2,高级资格考试代码为3。
初级资格考试《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中级资格考试《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科目为科目1,初级资格考试《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级资格考试《统计工作实务》科目为科目2。
“科目1得分”和“科目2得分”为空白项,不填任何内容。
二、数据库上报办法
各市统计职改办按规定要求建成考生基本情况数据库后,将数据库软盘(三寸)报省统计职改办,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bqq报送,电子邮件地址:>rsc_he@stats.gov.cn。
附件三:
考场情况记录卡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