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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7%

时间: 2017-04-28 浏览次数:?

  

 

  一季度,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3508.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7%,增速同比加快0.2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零售额完成954.0亿元,增长6.2%,同比加快0.6个百分点。3月份限额以上企业(单位)零售额完成334.1亿元,同比增长10.4%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季度累计同比增长速度(%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一季度,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728.9亿元,同比增长9.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779.4亿元,增长10.2%

 

  一季度,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增长15.7%,饮料类增长7.6%,烟酒类增长11.3%,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3.0%,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增长13.7%,家具类增长12.5%,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47.4%,金银珠宝类增长5.8%,日用品类增长4.4%,中西药品类增长11.1%,石油及制品类增长19.5%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