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公开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上报公开信息

省局在全国率先执行省市县小康监测统计报表制度

时间: 2014-06-19 浏览次数:?

 

 

  党的十八大提出确保到二○二○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为了充分发挥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的导向作用,客观反映河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情况,为各级各部门实施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提供决策依据,省统计局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河北省小康社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试行)》(2014年统计年报),并得到了国家统计局批准。《制度》在调查表式、指标解释与计算方法、职责分工与数据来源、统计指标体系等方面实现了规范化、法制化。

 

  一是规范统计调查表式。《制度》包含3张综合年报表、15张基础数据表。综合年报表有全省、设区市、县级小康社会监测统计综合表,全省综合表设39项指标,设区市综合表设31项指标,县级综合表设25项指标。基础数据表分为公共社会安全状况、年末户籍人口数和户数等15个表式。

 

  二是详细解释指标和计算方法。《制度》对47个指标及相关派生分组指标进行了详细解释,对复杂指标,给出了其计算方法。

 

  三是明确职责分工和数据来源。《制度》中明确了统计、公安、财政、卫生、环境保护等23个部门提供省、市、县三级65项基础指标数据,并指明了监测指标的数据资料来源。

 

  四是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全省、设区市、县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包含5个分类指标,分类指标下设若干监测指标,对每个指标给出其权重和目标值,评价方法采用了目标值比较法。

 

  五是构建网络工作格局。构建了由政府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全省、11个设区市和135个县(市)分别实施小康社会监测统计制度,相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报送数据和信息,形成了纵向覆盖省市县、横向包含各政府部门的网络工作格局。

 

  六是理顺数据报送渠道。《制度》实施以来,省、市、县三级分别对所辖区域和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省、市两级对辖区工作进行了检查和指导,各级各部门全面采集数据。目前,已初步报送了20102012年各项数据,掌握了各县各指标的评价值。《制度》经过了检验。

 

  《河北省小康社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各级各部门准确掌握小康监测方案内容,深入学习研究监测指标体系、指标解释、数据取材渠道、目标值和评价方法;有利于各级各部门按时报送监测数据和信息,规范数据生产流程,强化数据审核和评估,确保数据质量;有利于加强统计执法,牢固树立统计制度的权威性,提高政府统计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