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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农业统计(9)

发布单位:新闻办时间:2022-05-25

 

1.问:农业统计的范围是什么?

 

答:农业统计范围包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以及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农村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各种专业性农、林、牧、渔场;国家各级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工矿企业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不包括军马场及农业科研机构。

 

2.问:什么是粮食产量?

 

答:指日历年度内生产的全部粮食数量。粮食按收获季节分为夏收粮食、早稻和秋收粮食;按作物品种分为谷物、豆类和薯类;谷物包括稻谷、小麦、玉米,其它谷物(如谷子、高粱、大麦、燕麦、荞麦等);豆类包括大豆、绿豆、红小豆等;薯类中包括马铃薯、甘薯。这个统计含义和人们习惯上说的“粮食”往往不太一样,在使用粮食产量统计数据时要特别注意。

 

在粮食生产量的计算上,谷物、豆类一律按脱粒、晒干后的原粮计算产量;薯类则以鲜薯20%重量折算产量。粮食产量的标准计量单位通常为公斤、吨。人们习惯上用的“市斤”与公斤的换算关系是1公斤=2市斤。

 

3.问:什么是农作物播种面积?与耕地面积有什么区别?

 

答:农作物播种面积是指全年实际播种的谷物、豆类和薯类等粮食作物;棉花、油料、糖料等经济作物的面积,无论是播种在耕地还是非耕地上,播种一次统计一次。农作物播种面积与耕地面积有以下两方面区别:

 

其一,含义不同。耕地的含义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也包括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农作物播种面积则是对农作物播种实际发生情况的统计,无论是播种在耕地上,还是在非耕地上,只要是播在土地上都要计算播种面积。反之,如果耕地休闲了,没有播种任何农作物,那就不能算入农作物播种面积。

 

其二,性质不同。耕地是时点数。农作物播种面积,是时期数。各地因气候不同,农作物可以播种1次,或2次、3次,全年的播种面积计算与日历年度不同,是上年的秋冬播加今年的春播和夏播的面积之和。

 

此外,在使用面积数据时,还要注意国标面积计量单位和习惯计量单位的换算,1公顷=15亩,1亩≈667平方米。

 

4.问: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是如何计算的?

 

答:按照现行统计制度,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范围是本辖区内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产品的价值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的总和。

 

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采用“产品法”进行计算,即用产品产量乘以价格求出各种产品的产值,然后把它们加总求得各业的产值,最后各业相加求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当年生产的各种农产品都要计算产值,并且每种产品都按全部产量计算,不扣除用于当年农产品生产消耗的那部分产品的产值。

 

5.问:夏粮和秋粮包括哪些如何获得晚稻数据?

 

答:夏粮即夏收粮食,指上年秋、冬季和本年春季播种,夏季收获的粮食作物,如冬小麦、夏收春小麦、大麦、元麦、夏收马铃薯等。

 

秋粮即秋收粮食,指本年春、夏季播种,秋季收获的粮食作物,如:中稻、晚稻、玉米、高粱、谷子、甘薯、大豆等。

 

晚稻包括一季晚稻和双季晚稻,在现行统计制度中,一季晚稻和中稻是一起统计的,双季晚稻单独统计,所以无法单独测定晚稻数据。建议使用中稻和一季晚稻、双季晚稻数据。

 

6.问:牲畜出栏率的计算方法。

 

答:

 

 

7.问:猪肉产量如何计算出栏头数、均重和产肉率如何获得?

 

答:猪肉产量=出栏肥猪头数×平均每头肥猪出售重量×肥猪产肉率(%

 

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全国主要畜禽监测调查中包括生猪生产情况调查,调查内容有生猪存栏、出栏、猪肉产量等指标。调查方法是生猪规模以上养殖户(单位)采取全数调查,规模以下养殖户采取抽样调查。产肉率是技术性指标,国家统计局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产肉率进行测算评估。

 

8.问:农用化肥施用量和折纯量是如何规定的?

 

答:农用化肥施用量(折纯量): 指本年度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学肥料数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使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数量,即各类化学肥料的实际施用数量按其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的比例折成百分之百计算。折纯量=实物量×某种化肥有效成份含量的百分比。具体折纯率以化肥包装标识为准。

 

9.问:为什么第一产业增加值与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不相等?

 

答: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即“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剔除国际组织)”。也就是说,在划分三次产业时,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和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应划分到第三产业中。所以第一产业增加值与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不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