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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服务业统计(3)

发布单位:新闻办时间:2022-05-25

  

 

  1.问:民用航空和水路运输量统计数据中是否包含非中国航空或水运公司数据?

 

  答:民用航空运输量的统计对象为在我国境内注册从事运输飞行的航空运输企业,不包括在我国境内运输飞行的外国航空公司。水路运输量的统计范围是在我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从事营业性旅客和货物运输生产的船舶所完成的运输量。不包括在其他国家注册的远洋船舶。

 

  民用航空和水路运输量数据分别由省交通运输厅民航办和港航局负责统计。

 

  2.问:载货汽车是如何分类的?是否包括挂车?

 

  答:根据现行统计制度,我国民用车辆分为汽车、电车、摩托车、拖拉机和其他类型车六类。其中,汽车根据汽车结构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其他汽车;根据汽车所有者不同分为个人(私人)汽车、单位汽车;根据汽车的使用性质分为营运汽车、非营运汽车;根据汽车大小规格不同,载客汽车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载货汽车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不包括挂车。

 

  民用车辆数据由省公安厅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统计。

 

  3.问:快递业务量的统计口径是什么?

 

  答:快递业务量指在我国邮政管理部门获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快递企业收寄的各类快递业务总数量,由受理用户委托的在地快递企业负责统计。包括国内同城快递业务量、国内异地快递业务量、港澳台快递业务量、国际快递业务量。

 

  快递业务量数据由省邮政管理局负责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