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统字〔2017〕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出版社: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1月24日国家统计局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统计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