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行政裁量权基准》解读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依法履行统计行政执法职责,规范实施统计行政处罚和统计行政审批的行为,保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裁量畸轻畸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和《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的指导意见》《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河北省统计行政裁量工作实际,河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联合制发了《河北省统计行政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
二、制定背景和过程
河北省统计局于2022年制发的《河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2021年制发的《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队系统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在指导全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基准仅为行政处罚内容,没有包含行政许可类执法事项,已不适应当前统计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尽快修订完善。河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的指导意见》精神,严格遵循法制统一、权责一致、精简高效、程序合规的原则,落实《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联合制定的《河北省统计行政裁量权基准》,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2类执法事项,历经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环节,确保《裁量权基准》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规定。
三、主要内容
《裁量权基准》包括总则和附件两部分。
总则共有十五条,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制定《裁量权基准》的适用主体;二是明确了行使统计行政裁量权应遵循原则;三是明确了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四是对《裁量权基准》提及的“违法数额”“违法数额比例”等术语进行了解释;五是明确本裁量权基准由河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负责解释。
附件为《河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河北省统计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分别对统计行政处罚7类违法行为、3类涉外统计调查资格认定及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的适用、办理条件予以明确。
四、特色亮点
一是《河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对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幅度、裁量基准进行了明确、细化,使贯彻执行更加规范、统一。
二是《裁量权基准》总则中明确了不予处罚的5种情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5种情形,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包容审慎监管的理念。
三是河北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加强协作配合,立足各自职权范围首次联合制定、统一发布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的统计行政裁量权基准,体现了法制统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