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8639.1亿元,同比下降3.7%,降幅比一季度、上半年分别收窄12.6和1.9个百分点,消费品市场回暖向好态势明显。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增长率(%)
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8040.1亿元,同比下降3.2%,降幅比上半年收窄1.7个百分点;餐饮收入615.1亿元,下降10.3%,降幅比上半年收窄4.6个百分点。
全省6477家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零售额2487.5亿元,同比下降4.0%,降幅比一季度、上半年和1-8月份分别收窄19.7、4.7和1.5个百分点。9月份当月,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实现331.7亿元,同比增长7.2%,连续6个月保持稳步增长。
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增长19.1%,饮料类增长27.5%,烟酒类增长27.8%,化妆品类增长40.2%,日用品类增长17.8%,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22.5%,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24.3%,中西药品类增长0.3%,通讯器材类增长4.4%,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下降12.1%,金银珠宝类下降11.8%,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下降27.1%,家具类下降26.3%,汽车类下降9.9%,石油及制品类下降25.8%。
今年以来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
附注
1.修订说明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2.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是指限额以上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3.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4.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