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及时准确反映全省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国家统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了本统计报表制度。根据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统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统计局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国家和省统计调查,是省统计局对各市统计局报送统计调查资料的要求。统计调查内容包含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需要的主要农业统计指标。各市、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可以通过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收集,并尽量避免与全省统计调查重复。
三、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自然灾害情况,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等11张年报和7张定期报表。
四、本报表制度的调查统计范围,包括全部农业生产户,各市所属的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单位,军委系统的农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五、除在制度中特别注明外,各数量、价值量指标计算结果一律取整数。本制度中的计量单位只用于省和市级汇总,市以下视具体情况而定。
六、本制度由河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