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全面了解、监测农村社区的发展、变迁过程,满足各级政府制定农村经济政策及农村社区发展战略的决策需要,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信息咨询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本调查制度属于国家和省统计调查,各地应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乡、建制镇基本情况,村基本情况。各市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市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收集,并尽量避免与全省统计调查重复。本制度按所在原则根据同级各部门、系统现有的资料整理填报。
四、本调查制度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和三年周期报表,乡、建制镇每年进行统计;村基本情况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统计。乡、建制镇、村基本情况通过台账和乡、建制镇、村等有关部门的统计及其他业务报表取得资料。
五、本报表制度实行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编码,各级统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地方统计部门可根据需要,在本报表制度中增加个别指标,但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改变统一编码。
六、乡、建制镇、村统计报表的填报单位以2010年12月31日前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全部乡、建制镇和村为准。
七、本报表制度由河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