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解全省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满足省委、省政府宏观管理与决策的需要,为制定科技政策和工业科技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在全国统一制定的《企业(单位)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省情,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为年度报表。数据来源的基本方法是对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实施全数调查。
三、本制度一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四、本制度综合表主要用于汇总基层表数据,以及对总量数据做综合评估使用,由省统计局统一下发的计算机汇总程序生成。
五、本报表制度由河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