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及时、全面、准确地搜集全省城镇就业再就业情况,为各级政府编制国民经济计划、进行宏观决策及制定有关就业再就业政策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城镇就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城乡劳动力资源与配置情况、城镇个体和私营企业就业情况、城镇社区灵活就业情况、由教育、卫生、司法、民政等部门分别管理的城镇私人办学、个体行医、律师事务所、社团组织等其他就业人员情况以及城镇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
(三)本报表制度是河北省统计局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教育、卫生、司法、民政等部门和市统计局报送城镇就业统计报表的要求。综合范围为河北省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就业情况。
(四)本报表制度中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资料来源为各基层单位劳动情况表。其他表式的资料来源详见表内说明。
(五)综合表中城镇从业人员指标以“人”为计量单位,报酬以“千元”为计量单位,均保留整数位。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情况表以“万人”为计量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六)各表的报送单位,综合范围和报送日期及方式见报表目录。
(七)本报表制度由河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