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产业的含义及统计范围
目前国际上尚未形成统一的文化产业定义和行业划分标准,各国文化产业的概念内涵、行业范围、统计口径等均存在差异。我国将“文化产业”定义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根据上述定义,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行业范围包括:一是提供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和文化休闲娱乐的活动,它构成文化产业的主体;二是与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和文化休闲娱乐活动有直接关联的用品、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以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它构成文化产业的补充。
文化产业统计的对象包括从事文化产业的生产、销售和服务的所有法人单位及其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也包括从事文化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二、文化产业的行业分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按照文化活动的重要性,我们将文化产业分为文化服务和相关文化服务两大部分,又根据部门管理的需要和文化活动的特点细分为: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9个大类,包括24个中类、80个小类。
文化产业行业分类还可组合成供分析决策用的文化产业核心层、文化产业外围层和文化产业相关层。
1.文化产业核心层。文化产业核心层由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影电视服务及文化艺术服务四大类组成,具体包括新闻、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电影、文艺表演、文化演出场馆、文物及文化保护、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群众文化服务、文化研究、文化社团、其他文化等。
2.文化产业外围层。文化产业外围层由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和其他文化服务三大类组成,具体指互联网服务、旅行社服务、游览景区文化服务、室内娱乐、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网吧、文化中介代理、文化产品租赁和拍卖、广告、会展服务等。
3.文化产业相关层。文化产业相关层由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两大类组成,具体包括文具、照相器材、乐器、玩具、游艺器材、纸张、胶片胶卷、磁带、光盘、印刷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影设备、家用视听设备、工艺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三、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
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编制以文化产业活动范围为依据,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全面反映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二是为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提供参考依据;三是有利于文化产业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开发;四是动态反映对文化产业的认识过程。
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框架》,结合我省实际,河北省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指标:
1.财务状况指标。指反映文化产业单位的资产、收支和经营状况的价值量指标,如固定资产原值、主营业务收入、折旧、工资、税金、利润等。财务状况指标按照文化产业企业和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及其财务状况指标内容设计,系统反映文化产业经营和收支情况,同时满足增加值核算的需要,包括文化产品生产企业指标、文化产品流通企业指标、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文化服务企业指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文化单位指标。
2.业务活动指标。指反映文化产业主要业务活动状况和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如图书、报刊的种类和印数,艺术表演团体的演出场次和观众人数,广播电视播出节目套数及时间等。业务活动指标以部门的职责范围和现行统计制度为基础,力求全面反映全省文化产业活动的全貌,并尽量贴近部门管理工作实际。
3.从业人员指标。指反映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数量、素质和结构情况的指标,如年末从业人员数、女性从业人员数、具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称)的从业人员数等。
四、文化产业统计的实施办法及数据发布
为与其他统计调查制度相衔接,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周期定为一年。同时,为充分利用每五年一次的经济普查资料,河北省文化产业统计分普查年度和非普查年度两种方式加以实施。
普查年度可通过经济普查资料取得相关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文化个体户的财务和从业人员指标,业务活动指标由省直文化产业相关部门负责加工、整理、提供。
非普查年度,有关服务业的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文化个体户的财务、就业人员指标可通过服务统计调查取得;有关销售的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文化个体户的财务、就业人员指标可通过贸易统计调查取得;有关书报刊制作、记录媒介复制和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生产的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财务和就业人员指标可通过工业统计调查取得;有关书报刊制作、记录媒介复制和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生产的规模以下文化产业单位(包括文化个体户)财务和就业人员指标采用抽样调查推算的方法取得;所有文化产业的业务活动指标均由省级文化产业相关部门负责加工、整理、提供。
省直文化产业相关部门将收集到的业务活动指标数据报省统计局,省统计局对所有实物量及价值量数据整理汇总后,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研究,通过统计报告等形式报省委、省政府,经批准后,采用新闻发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