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计的含义及其特征
统计有三种含义:统计活动、统计资料、统计科学。统计工作是人们为了认识、研究客观现象,对其数量特征进行搜集、整理、分析的实践活动过程;统计资料是指通过统计实践活动过程所取得的数字资料和与之相关的其他实际资料,是统计工作的成果;统计科学是一门以大量客观现象的数量方面为其研究对象的认识方法论科学,它既是统计工作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概括,又是指导统计活动的原理和方法。
统计活动、统计资料、统计科学三者既紧密联系又有区别。它们是统计的实践与理论的关系,统计的实践活动过程与其结果的关系。因此,统计一词在不同的场合下具有不同的含义。
统计活动及其所形成的统计数据具有客观性、数量性、总体性特征。
客观性是指统计是对客观存在的事物数量特征和数量关系的反映,它所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唯物论的反映论。
数量性是指统计的研究对象是客观现象的数量方面。在统计学中,无论是各种现象的规模、速度、结构、质量、水平,还是现象之间的数量关系以及质与量互变的数量界限,都是通过具体的数量来表现的。它是统计最重要的特征。
总体性是指统计研究的不是个体现象的数量方面,而是由大量个体现象构成的总体数量方面。只有以总体为研究对象,才能消除偶然因素的影响,正确地揭示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
二、统计的作用、职能和任务
统计的作用可归纳为认识和服务两个方面,其中认识作用是基本作用。人们要改造世界,首先要认识世界。统计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统计的认识和服务作用具体体现为它同时具有信息、咨询和监督三种职能。
统计的信息职能是指系统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大量的以数量描述为基本特征的信息;统计的咨询职能是指根据掌握的丰富的统计信息资源,经过统计分析,为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咨询意见和对策建议;统计的监督职能是指根据统计调查和分析,从总体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运行状况进行全面、系统的定量检查、监测和预警,及时揭示经济运行中的问题,促使社会经济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发展。
统计的三种职能中信息职能是最基本的职能,是统计咨询和监督职能得以发挥的基础。由于具备上述功能,决定了统计的基本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条规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这是《统计法》对我国政府统计基本任务的法律规定。
三、统计的认识过程与工作过程
统计既然是一种认识活动,就必然有一个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过程。统计的认识过程是从定性认识开始,经过定量认识,再到定量认识与定性认识相结合。
统计的认识过程具体体现为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整理和统计分析四个工作阶段。
统计设计是指根据统计研究对象的性质和研究目的,对整个统计工作做出全面的计划和安排。其主要内容有:统计指标和指标体系的设计、统计分类和分组的设计、统计表的设计、统计资料搜集方法的设计、统计工作各个部门和各个阶段的协调与联系、统计力量的组织与安排等等。
统计调查是统计部门把某一社会经济现象作为一个考察总体,按照法定的程序,根据统计方案的要求,采用各种科学的调查组织形式和调查方法,有组织、有计划地向构成总体的个体,即被调查者搜集原始资料的过程。
统计整理是对搜集来的原始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将反映个别事物的个体特征资料,转化为反映总体数量特征的综合资料的阶段。统计整理既是统计调查的继续,又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和前提,它在整个统计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统计分析是运用科学方法对统计资料进行研究,对客观事物得出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深刻认识,进而提出建议和进行预测的阶段。统计分析是统计工作的最后阶段,也是统计发挥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的关键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