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
国统字〔201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出版社:
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以下简称第1号修改单)已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3月25日批准,自2019年3月29日起实施。
为确保统计调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经研究决定,新制定或修订的统计调查制度要严格执行第1号修改单。目前正在执行的统计调查制度从其规定。
第1号修改单和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发布在国家统计局内外网统计标准栏目。
附件:1. 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
国家统计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