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的通知
国统字〔2018〕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科学界定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三新”)范围,满足统计上监测“三新”经济活动规模、结构和质量等需要,国家统计局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三新”的有关要求为指导,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以重点反映先进制造业、互联网+、创新创业、跨界综合管理等“三新”活动为基本出发点,在认真总结、梳理地方和部门关于“三新”统计分类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统计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