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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权责清单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12-14 信息来源:人事教育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省统计局权责清单工作管理办法

 

加强和规范权责清单管理,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在部门“三定”规定基础上,以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持续深化我省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以制度刚性约束权力任性,严格依法办事、按制度办事,努力建设成为更加清正廉洁和开放透明高效的现代政府部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权责清单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总师任成员。省统计局权责清单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省统计局权责清单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人事教育工作的副局长兼任。人事教育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新闻宣传办公室、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局权责清单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权责清单构成

 

权责清单由行政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三部分组成。

 

(一)行政权力事项。行政权力事项包括省统计局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行政权力共“9+X”种权力类型。行政权力事项的设定依据为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和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责任事项。责任事项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三)追责情形。追责情形是行政主体没有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义务,应承担不良后果情况。

 

四、权责清单的运行及管理

 

(一)权责清单运行主体管理。各机构行使的行政职权,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必须纳入权力清单范围,不得法外设定职权或在政府权力清单之外行使权力;必须在责任清单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做到权责一致。(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二)权责清单公开管理。本部门权责清单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公开栏公布,并配套完善运行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服务效能。权责清单要充分、完整、长期地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布,方便群众了解,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新闻宣传办公室、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

 

(三)权责清单的考核监督。

 

1.将权责清单管理纳入全局绩效考核管理体系,通过定期考核等方式对权责清单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责任单位:人事教育处)

 

2.行权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本单位推行权责清单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对不按权责清单履行职责义务的行权单位由局党组责令改正或予以通报,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局党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牵头单位:人事教育处、机关纪委;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3.权责清单管理应广泛听取市场和社会主体意见,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权责清单运行监督的渠道与方式,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完善公众投诉举报受理,依法为举报人保密。(牵头单位:办公室、新闻宣传办公室)

 

(四)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

 

1.权责清单调整情形。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责清单中相应事项应当进行调整:

 

(1)因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颁布、修订、废止需要调整的

 

(2)国务院决定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需要对应取消、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的;

 

(3)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行政权力事项取消、新增、下放或变更的;

 

(4)因机构、职能变动,实施部门需要划转行政权力事项的;

 

(5)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形。

 

2.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程序。出现上述情形之一,需对省统计局权责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行权单位申请、按类提交省政务服务办和省司法厅审核、提交省委编办审查的程序进行。行政权力具体实施单位提出调整申请,说明调整理由并附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如权责清单调整涉及其他部门的,须征求所涉及部门意见。根据提出的调整申请及有关材料,办公室负责汇总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事项共7类行政权力后,报省政务服务办审核;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负责汇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共3类行政权力后,报省司法厅审核。省政务服务办、省司法厅审核通过后,人事教育处负责报省委编办审查。(牵头单位: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政治站位。权责清单制度是党和国家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落实,认真履职尽责。省统计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制度落实,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制度在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制度效用,全面推进机构职责法定化、权力运行公开化。

 

(二)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各行权部门是权责清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从事行政权力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督导本单位有序推进权责清单各项工作,助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地生效。

 

(三)严格投诉举报制度。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省统计局权责清单及实施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对省统计局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部门,并及时告知投诉人、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