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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法治统计建设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0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法治统计建设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冀统法字〔2021〕69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统计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统计局各单位:

 

河北省法治统计建设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2021年12月22日局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统计局

2021年1229

 

 

 

河北省法治统计建设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十四五”时期是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法治统计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河北、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法治统计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持之以恒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统计治理法治化水平,持续优化统计工作环境,为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法治统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治统计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作为法治统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整治群众反映强烈、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不断筑牢“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实基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统计合法利益。

 

——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推动形成高效的统计法治实施机制,严密的统计法治监督机制,有力的统计法治保障机制,确保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更加注重法治统计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紧紧围绕法治统计建设目标任务,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增强法治统计建设的内生动力、激发工作活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统计法律法规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计执法更加规范高效,统计领域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进一步筑牢,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在统计领域得到全面深入推进,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态势持续巩固深化,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普遍增强,法治统计建设成效实现全方位提升,为“十四五”规划实施提供坚实法治统计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普法学法,提升宪法意识和统计法治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首位,引导全统计系统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组织推动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标尺。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

 

  3.广泛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4.深入系统学习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熟悉掌握《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河北省统计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规定,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政令的有效执行。

 

5.贯彻实施《河北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集中普法与日常普法相结合、传统普法与新媒体普法相结合、普法宣传与统计调查及执法检查相结合,扎实推进普法全覆盖推动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开展统计系统法治专题培训组织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不断增强依法办事意识和能力。

 

6.建设具有统计特色的法治文化。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丰富法治文化产品,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培育全省政府统计系统干部职工法治信仰、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形成统计领域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二)提升执法质效,发挥统计执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保障作用

 

7.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完善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根据统计工作特点确定监管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做好对认定为严重失信企业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工作,配合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严格落实统计领域违法失信联合惩戒。

 

8.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清零行动”,实现各县(市、区)执法检查全覆盖、统计调查主要专业全覆盖,消除执法检查盲点盲区。积极探索对部门统计执法检查的有效方式。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提升发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能力,推动统计执法检查从被动响应型向主动预见型转变。

 

9.规范统计执法程序。巩固统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果,严格执行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学习贯彻《国家统计执法检查操作指南》,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检查的统一性、规范性。严格按照《河北省统计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规定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给予行政处罚。严格落实行政权力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力。

 

10.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建立统计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库分层分类开展“一案一警示”,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发布代表性、针对性和示范性行政执法案例。推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讲

 

(三)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1.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贯彻执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构建协同高效的统计监督体系,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贯通协同积极探索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路径和举措,提升统计监督有效性

 

12.科学实施省级统计督察。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着力提升发现问题的精度和准度,全面提升督察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实现统计督察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加强统计督察宣传,按要求做好统计督察情况向社会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督察人才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加强统计督察与省、市、县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的协同配合。

 

13.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健全“办审定三分离”权力制约制衡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改进完善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加强督办督查,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畅通投诉举报途径,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切实履行涉诉生效裁判。

 

(四)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

 

15.把统计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开展统计调查,依法规范统计流程,统计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认真编制、及时修订统计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依法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不断激发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内生动力。

 

16.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公开统计资料,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通过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17.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18.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19.加快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机关运行程序,积极守信践诺,树立统计部门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持续提升统计部门作为政府机关公信力。健全完善统计信用管理制度,加强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归集,将统计领域政府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三、组织保障

 

20.加大贯彻落实法治建设推动力度各级统计部门党组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贯彻落实法治建设规划各项任务,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指挥,加强调度,对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落实

 

21.保障人员力量、能力与职责任务相适应。把法治教育纳入统计部门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才梯次培养配强配齐行政执法人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

 

22.加强指导培训坚持以上率下、上下联动。省统计挥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能作用,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对基层指导基层统计部门要时报告法治工作亮点,相互交流,共同提高推动法治实践创新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统计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