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0号)要求,省统计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河北省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制度》(冀统法字﹝2020﹞12号)、《河北省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冀统法字﹝2020﹞13号)予以废止;对2022年6月15日印发的《河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冀统法字 〔2023〕58号)宣布失效。
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为2023年10月9日公布的《河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冀统法字 〔2023〕58号)。
河北省统计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