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21年10月11日至22日,国家统计局第14统计督察组对河北省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督察,并于2022年6月1日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统计督察反馈的意见实事求是、切中要害、客观中肯,省统计局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举措、有力的行动推进整改工作,3方面9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持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主体责任
(一)提高思想站位。省统计局把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使命意识和政治担当,把抓好统计督察问题整改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充分认识做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省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统计系统督察整改工作。全省统计系统构建责任明确、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压紧压实责任。省统计局切实担负起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紧扣督察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对照整改任务分工,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将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位。建立完善调度、督导机制,动态掌握各市工作进展,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检查。将督察整改纳入省统计局重点工作事项,坚持全程跟踪、每周督办,督促整改落实。组成6个督导组,开展实地督导检查15次,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多种方式,对各有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市、区)统计局开展督导检查。聚焦整改进展和存在问题,印发文件通知,下发明传电报,编印工作简报,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各地补齐短板,坚决整改到位。
二、坚持对标对表,狠抓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一)在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方面。
1.全省统计系统加强学习深化认识。省统计局通过局党组(扩大)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局常务会等多种形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对《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再理解、再认识、再深化。
2.推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再学习。省统计局积极推动党委、政府持续深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纳入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必学内容进行传达学习,进一步增强了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
3.全面推进统计法进党校。积极协调省委组织部,把统计法纳入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有关培训必修课。省统计局与省委党校签订了统计法及统计知识进党校协议。11个设区市和167个县级党校(行政学院)实现统计法干部教育培训全覆盖。
(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
1.健全完善防惩统计造假责任机制。推动各级统计机构建立健全完善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严格落实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及统计人员直接责任,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统计部门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
2.严格履行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职责。严格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准确认定统计违法情节、界定相关人员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对达到《办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及以上程度的违法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公示,防止出现“宽松软”“不到位”现象。
3.畅通统计违法线索举报渠道。省统计局在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立“统计违法举报”专栏,明确受理范围、受理机构、受理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各市、县统计部门均已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布了举报电话、电子邮箱,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打造阳光统计,提升服务水平。
4.提高统计执法规范化水平。规范统计执法文书,结合省司法厅推行的行政处罚文书参考样式,修订完善6种执法文书。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对拟给予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企业进行听证告知,并要求在案卷中如实记载是否举行了听证以及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当事人放弃听证以及放弃听证的理由等情况。修订《河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重大案件进行集体研究。
5.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力度。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持续释放严肃追责问责统计造假的强烈信号。省统计局在门户网站发布《关于邢台市南和区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例》,以案释法。
6.建立统计监督与纪检监督、巡视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完善统计部门与纪委监委协调工作机制,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做好追责问责工作。省委巡视办、省统计局制定《关于建立省委巡视机构与省统计局协作机制的意见》,把统计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巡视巡察重点监督内容,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震慑力度,进一步压实各市党委和政府防惩统计造假责任。
(三)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
1.严格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认真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严格数据生产全流程管理。加强企业入库退库管理,大力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加大源头数据实地核查力度,严格执行数据审核评估办法,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2.加强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省统计局积极组织专业处室人员报名参加统计执法证考试。对执法人员力量不足的县级统计部门,定向分配报名参考名额,使符合条件的基层统计专业人员应考尽考。举办省市县三级统计法律知识培训班,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夯实统计执法基础。
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并按规定报告。组织开展对市县《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复查。加强对市县级统计机构记录台账填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各处室填报的违规干预汇总表严格审查把关,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4.强化统计基层力量。印发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督促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推动统计进部门、进乡镇、进企业,重点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实现培训全覆盖。省市县级统计部门开展各类培训,提升基层统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巩固整改成果,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巩固督察整改成果,推动整改工作向纵深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统计局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持续巩固整改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引导全省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二)加大防惩统计造假力度,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环境。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统计造假责任人的党纪政务责任。完善统计诚信评价体系,切实做好行政处罚、失信认定、案件通报曝光和警示教育,发挥统计执法“利剑”作用,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深化统计改革创新,全面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决策部署,不断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升统计调查能力和服务水平。认真落实统计工作规范,强化大数据分析技术运用,提升统计数据应用水平,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全面反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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