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局关于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统人字〔2022〕5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统计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中、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2年度我省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为10月30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大纲
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21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网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三、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及成绩查询
(一)2022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我省网上报名开通时间为8月3日至12日,审核截止到8月14日。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6日18时。10月24日至29日开通打印准考证。
(二)2022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设区市统计职改办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报名条件核验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各设区市统计职改办在发布报考注意事项时,要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
(三)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将于2023年1月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为方便考生查询,在准考证须知载明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并提示2023年1月可上网查询。省统计局完成成绩合格人员信息公示(河北省统计局官网和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和考后抽查核查工作,各设区市统计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五、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022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在线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二)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的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各市统计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三)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等四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8月14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统计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六、考试考务工作相关要求
(一)考生要求
1.考生要注意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严格履行告知承诺制,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2.考生须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入场。对于在考试前一周内遗失有效身份证的考生,可携带由公安部门发放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可以携带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考场设置
1. 全国统一规定统计考试每个科目编排一个准考证号码。各设区市统计专业职改办接到省统计专业职改办反馈的考生信息后,要严格按照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进度表(附件1),填写考场设置表及试卷预订单(附件2)(盖各设区市统计专业职改办印章)和考点名称、考点地址、乘车路线、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于8月20日前报省统计专业职改办。
2.考场要设在环境安静、交通便利、设备完善、管理有序且不受外界干扰和便于集中管理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10月20日前将考点设置及考务人员一览表(附件3)报省统计专业职改办。
3.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每个考场人数按25人设置。试卷预定种类分25份(袋装)、5份(袋装)两种。初、中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11个设区市,辛集市、定州市、雄安新区不设考点,报名分别在石家庄、保定市;全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生由省统计专业职改办统一组织,考点设在石家庄市。
(三)考务要求
1.强化试卷管理。各设区市统计职改办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扎实做好各阶段考务工作。妥善做好试卷领取、交接和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2.严格考场管理。监考人员要切实履行责任,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尤其是姓名、考场号、座位号等),避免出现考生坐错考场、坐错位置现象,准确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考试结束后将收齐的答题卡按照准考证号码顺序排列好,确认无误后与1份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内;另外一份考场情况记录卡上交省统计专业职改办留存。
3.因特殊情况必须启用备用卷,应先向省统计专业职改办请示。启用考试备用卷后要说明原因,并在考试备用袋上方注明“启用”两字。考试结束后2天内,务必将答题卡、备用卷、考场情况记录卡和答题卡交接单(附件4)安全送交省统计专业职改办。
4.做好疫情防控预案。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各地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试时,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考点时需扫描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河北健康码”显示为“绿码”且体温在37.3℃及以下方可参加笔试),全程佩戴口罩。
七、高级统计师考试及申报评审有关事项
(一)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考试合格后,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要求,方可申报参加评审。
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评审有效。省内合格标准,由省职改办与省统计局确定,报全国统计考办同意后执行,省内合格证书可参加下年度评审,逾期无效。
(二)申报高级统计师考试的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计算到2022年12月底。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按省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可以参加高级统计师考试,但不得参加评审。
八、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考试管理工作
(一)积极谋划,做好考试宣传和准备工作。
各设区市收到通知后可根据当地情况安排报名工作,同时要利用报纸、电台、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加大考试报名的宣传动员力度。全国统计考办将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适时发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各市统计职改办及时告知考生。
(二)认真负责,切实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各设区市统计局要对考生认真负责,热情服务,对考生的询问耐心解答,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及省有关考试规定执行。
(三)周密组织,确保考试各环节顺利进行。
为了确保我省2022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各设区市统计局参照《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手册》(2022年修订)做好考试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业务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有关的政策规定、工作纪律、业务知识及防范考试舞弊行为的方法,切实履行好职责。各设区市统计局要妥善做好试卷运送、交接和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四)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考试监督力度。
考风考纪是考试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考试成绩真实有效的关键。各设区市要提示考生报名时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并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抓好考风考纪工作,强化考试管理和保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试纪律,认真落实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对考风考纪出现的新问题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确保考试各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点要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标注考区、考场,并张贴考场示意图、考试时间、考场规则(附件5)和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格财政纪律,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统计专业职称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1〕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初级考务费105元,中级考务费210元,高级考务费100元。为保障考试顺利进行,各设区市统计局要在报名结束后于8月25日将接收考务费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及行号信息发至省统计专业职改办,以便及时向各设区市反馈考务费。
联系电话:0311-87043762,87045012
附件: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河北省统计局
2022年7月19日
附件: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 号),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120 分钟内,原则上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以及所在地区和单位等规定内容。
三、中初级考试均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高级考试均为主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各级别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中初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
高级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和参考书籍、资料。
各级别考生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PAD、便携式手提电脑、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独立答卷,严禁交头接耳、交换试卷、偷看他人试题答案等,也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资料。要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
六、考场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准考证,对已经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对违纪违规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 号令)处理。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遇有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褶皱和污点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前30 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严禁考生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人员要收齐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确认无误封装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除佩带考区主任、主考、巡视、监考等有关工作标志的人员外,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