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8年年报农业产业化统计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冀统农字〔2018〕7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统计局:
全省农业产业化2018年年报和2019年定期报表工作已进入准备阶段。为及时掌握全省农业产业化统计单位变化情况,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为年报工作确定统计范围,现就2018年农业产业化统计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做好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基层,全面掌握符合农业产业化统计标准、尚未入统的单位和组织情况,并按照申报工作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要详细、规范,要明确体现申报单位的生产经营性质、主要指标数据、在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对农户及农业生产的带动情况等。各级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和要求,明确签署意见,审核依据要明示。
三、龙头经营组织申报材料中要附带营业执照、财务资料复印件;如果是省级龙头企业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材料中要有体现省级龙头企业或市级龙头企业的证明材料。
四、对于各种商业经销型、仓储服务型和中介服务型的龙头经营组织,其统计数据应只包括其自身经济活动的成果,不能将其带动的生产经营成果一并统计在内。
五、对因产权变更等造成生产经营发生变化的单位,要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实事求是,认真调查分析,明确类型,需要调整统计类型的应一并申报调整。
六、因资产重组、企业改制或其他原因导致龙头经营组织更名的,须在申报期间上报关于更名的说明并附相关材料,对更名后新企业的经营性质、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及法人变更情况等予以说明,经确认后方可在名录库中予以更名并纳入统计。依据2016年、2017年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核查结果,对部分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予以更名。
七、对已经入统的所有农业产业化龙头经营组织和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进行情况核实,对因各种原因已经不符合统计要求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取销入统资格并按照程序申报备案。
八、欲重新纳入统计范围的单位(曾退出统计范围的),必须重新申报,不能自行恢复统计。
请各市统计局按照要求,抓紧做好农业产业化统计单位申报工作,并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统计局农村处。
联系人:张记磊
办公电话:0311-87088032;IP:3016411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