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学会关于转发《河北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
关于申报第十四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及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8号)的规定,第十四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河北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关于申报第十四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积极申报。
2014年4月14日
附件:《河北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关于申报第十四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附件:
河北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关于申报第十四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省级社科学术团体,各市社科联及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8号)的规定,第十四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于4月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及奖励
本届评奖共设奖项225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5项,二等奖70项,三等奖140项。必要时可增设荣誉奖。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评奖程序
个人申请、本人所在单位或学术团体推荐;省评奖办公室资格审查;学科专家初评;省评委会终评;社会公示;颁奖。
一等奖按作者申报等级评审,不降等参评。其他奖项不按作者申报等级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按评奖标准和评审程序评定。
三、组织领导
评奖工作由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管理。组建第十四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河北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
四、评奖标准
获奖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尤其要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成果;突出河北省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研究成果;突出对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有突破、有创新的研究成果;突出对社会科学普及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主要从成果的创新性、学术性、科学性、社会价值、应用价值、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具体标准如下:
(一)荣誉奖
授予已多次获得一等奖的省内知名专家、学者。
(二)等级奖
1、专著
一等奖:(1)选题意义重大,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在理论上有新突破,对学科建设有重要贡献,对解决社会实践问题有重要作用,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2)研究难度大,研究方法有创新;文字精炼,结构严谨,逻辑性强。(3)在国内学术界有重要影响,是本学科的领先之作。
二等奖:(1)选题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对学科建设有贡献,理论上有一定创见,提出新的观点和结论;或对解决社会实践问题有较大作用,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2)研究难度较大,逻辑性较强,结构完整,文字简练顺畅。(3)在省内外学术界有影响。
三等奖:(1)选题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对学科建设有积极作用,提出有启发性的见解,对原有理论有所补充,内容有新意;或对解决社会实践问题有一定的参考价值。(2)研究有一定难度,逻辑一致,结构完整。
2、编著(含译著、教材、古籍整理、科普读物、工具书等)
一等奖:(1)选题意义重大,科学地吸收并运用了新的有重大价值的研究成果,能够科学地回答或解决社会实践和学科领域中的重大课题。(2)体例科学完善,资料翔实可靠新颖,编排科学,论证系统严密;涉及学科多、领域广,资料搜集与加工整理规模大、难度大。(3)传播社科知识作用明显,对教学、科研工作有重要价值,在社科界有重要影响。
译著能填补某项专业翻译方面的空白,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参考价值,对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建设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翻译难度大,译文质量高,准确完整地再现了原著的内容,忠实于原文,译笔流畅,并能再现原著的风格神韵。
二等奖:(1)选题具有较重要的意义,能够吸收并运用有重要价值的研究成果,较科学地回答或解决社会实践和学科领域中的重要课题。(2)体例比较科学,资料引用准确规范,跨学科研究,资料搜集与加工规模、难度较大。(3)传播社科知识效果好,对教研工作有较大参考作用,在社科界有影响。
译著对某一学科的发展有较大贡献,具有较重要的学术价值、参考价值,对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建设具有较大应用价值。翻译难度较大,译文质量较高,忠实于原文,译笔流畅,并能在较大程度再现原著的风格。
三等奖:(1)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比较科学地吸收并运用了新的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在学术界或社会上有影响。(2)体例完整,资料引用较规范,阐述清晰,资料搜集与加工有一定难度。(3)传播社科知识效果较好,对教研工作有参考作用。
译著对某一学科的发展有一定贡献,在省内有影响,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参考价值,翻译有一定的难度,译文质量较高,忠实于原文,译笔通顺,译文规范。
3、论文
一等奖:(1)选题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科学地阐明或解决了重大的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提出了有创见性的新观点、新方法,在学术上有重要突破,或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2)在学术界有重要影响,转载引用率高,在本学科居领先地位。
二等奖:(1)选题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能够科学地阐明或解决重要的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提出了有价值的新观点、新方法,具有较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2)在学术界有影响,转载引用率较高。
三等奖:(1)选题有较重要意义。能够正确地阐明或解决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提出新的观点或方法,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2)在省内学术界或社会上有一定的反响。
4、决策应用成果(含社会科学成果转化奖)
一等奖:(1)选题为现实亟需解决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研究难度大。(2)调查周密,分析科学,提出的建议、对策、措施等具有重大的决策参考和应用价值。(3)得到省及国家有关领导部门的重视与肯定,或成为决策依据,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
二等奖:(1)选题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难度比较大。(2)分析比较科学,得出的结论或提出的建议、对策、措施等,具有较重要的决策参考和应用价值。(3)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部门的重视与肯定,或成为决策依据,或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三等奖:(1)选题为社会所关注的经济社会问题,有一定的研究难度。(2)分析较透彻,得出的结论和提出的建议、对策、措施等具有一定的决策参考和应用价值。(3)对解决实际问题有指导作用,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五、申报范围
1.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本省作者正式出版(以第一次付梓时间为准)的社会科学著作。
2.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来源期刊或同行专家公认的本学科权威性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一般期刊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摘的论文。
3.《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大报大刊及《河北日报》理论版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
4.切实应用于河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建议、对策性研究成果。
5.研究、宣传、普及社会科学的电子出版物以及在省级以上传媒播发的社会科学音像制品。
6.出版日期署为2011年7月1日以后,但由于出版(或印刷)时间延误,到2012年成书且上届未申报参评的,由出版社出具延误证明后,可参加本届评奖。
7.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在运用于党委政府科学决策,运用于经济社会实践过程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社会科学应用类成果,可申报“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转化奖”。
8.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报》(冀办字[2012]45号)要求,在职市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原则上不参评,编制在高校、党校或科研、调研等事业单位并以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为主的厅级领导干部,其成果可以参评。
9.中小学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年鉴、大事记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再参评本奖。
六、申报要求
申报者按一式两份填写《第十四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请表》(可从河北社会科学网“社科评优”栏目中下载),加盖申报者所在单位公章,连同成果2份(至少1份原件)、佐证材料1套,一并向省评奖办公室申报。各市的科研成果,可向各市社科联申报,也可直接向省评奖办公室申报。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申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凡参评一等奖者必须填写参评等级,否则视为放弃参评一等奖资格。其他奖项不需填写申报等级。
2.申报论文、著作等基础类研究成果时,应提交由河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出具的该研究成果的查新报告(下载附件2进行填写并发送至邮箱hebeichaxin@163.com)。
3.申报调研报告、咨询方案、对策建议等应用类成果时,须提交成果转化应用的情况证明及采纳、受益单位的有效佐证材料。
4.申报成果的署名均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集体署名和多人合作的成果,必须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申报的主研人员必须按版权页的署名顺序填写。申报时所填写的主研人员(含申报者),著作、研究报告不得超过5人,论文不得超过3人。与外省作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为本省作者的可以申报。
5.系列化研究成果是围绕某一专题或项目形成的由主干成果及辅助或延伸成果构成的多篇研究成果。此类成果的申报按一项成果申报,申报者须是主干成果及辅助成果或延伸成果的第一作者。
6.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学术专著,不属同一专题的论文集不能以专著申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申报,可由作者按论文标准申报。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参评。
7.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以整套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丛书以个人完成的独立分卷、册单独申报。
8.对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成果,须由作者单位推荐,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加盖公章,方可申报。
9.申报译著须提交中外两种文本。非中文撰写的公开出版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中文译文,篇幅较大的须附不超过2000字的中文内容提要。
10.一位作者可独立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增报一项。获奖成果每人原则上只限1项(包括多人合作的成果)。
11.申报表各项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不如实填报主研人员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直至取消下届参评资格。
七、时间安排
4月1日至4月30日,省评奖办公室受理申报成果,过期不予受理。
申报表电子文档传至sklcgb@163.com,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7号省社科院科学成果管理处,邮编050051,联系电话:0311-83030570,83080296。
附件2:第十四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查新申请表.doc
河北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