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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关于下发《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30 信息来源:人口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冀统人口字[2007]102

 

 

 

各设区市统计局:

收入分配是衡量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理顺分配关系,整顿分配秩序,缩小收入差距,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思想理念的重要体现,倍受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社会公众的关注。目前,我国现行劳动工资统计滞后于形势发展需要,特别是覆盖范围不全,不能全面反映职工工资的水平和变化情况,为此,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近两年来国家统计局根据各地区试点工作,决定从2007年起,建立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制度,并于20071018下发《〈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制度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07]151号)文件。根据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对国家方案进行了部分调整,现将《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制度》(试行)下发给各地执行,并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制度是一项党政领导关心、政策性强、涉及群众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工作。各地统计局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好此项调查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二、由于我国私营企业发展快,部分企业统计制度和会计制度不健全,因此在私营企业中收集工资统计数据难度较大。各地要加强对建立本制度重要性的宣传和对统计法的宣传工作,加强对私营企业统计填报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对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三、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数据对社保费用征收和退休金、最低工资标准、贫困救济标准、赔偿费用的计算等有直接关系,比较敏感。因此,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制度建立的最初几年为试行阶段,主要是积累基础数据、对数据进行评估分析。试行阶段的数据暂不公布,可供领导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有关分配政策时内部参考,待时机成熟后.统一公布。

四、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在加强组织领导的同时,要积极落实经费,保证工作需要。

 

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