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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宣传旬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30 信息来源:法规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冀统法字〔2007111

各设区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设区市调查队,国家抽中县(市、区)调查队: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宣传旬活动的通知》(国统办字〔2007126号)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精神,按照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为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宣传旬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为:“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二、活动时间

宣传活动从121开始至1210结束。其中,“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重点宣传日。

三、宣传内容

要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契机,围绕宣传主题,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和统计“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紧密结合党的十七大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精神,深入开展以《宪法》、《统计法》及实施细则和《河北省统计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全面推进统计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活动安排

(一)重点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活动。在总结以往“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围绕今年宣传主题和宣传重点,在124128日前后,通过开展法制讲座、座谈会、法律咨询、送法下乡等活动,掀起宣传活动的高潮。

124,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将与石家庄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石家庄调查队联合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各地也要积极参与到当地的法制宣传日统一活动中,体现出统计部门的特点。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宣传活动。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围绕宣传的重点,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大众媒体,并通过发放各类统计法宣传音像制品及其释义、宣传挂图等宣传材料,组织开展有奖问答、法律咨询服务、张贴宣传标语、文艺晚会等活动,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深入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广泛宣传统计工作。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主题,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要制定宣传活动方案,落实人员、项目和经费,为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注重实效,服务社会。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本地的特点,结合群众的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与“法律八进”活动有机结合,深入基层社区、农村和单位,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积极与同级宣传部门、司法部门和普法办取得联系,主动汇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宣传旬活动的思路、部署,争取他们的大力支持。要积极争取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的支持,扩大宣传声势,提高宣传效果。

(四)加强联系、及时报送活动信息。要做好活动信息上报工作,加强沟通联系,并将宣传活动情况及时报送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

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市要对这次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20071225日前报省统计局政策法规与设计管理处和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法规制度处。

 

 

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